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获悉,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清远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清远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四、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4日起执行,在2024年5月24日后(含5月24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均可按本政策执行。
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优化,降低了居民的购房门槛和融资成本,能精准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同时,取消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也促进了房贷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银行机构的竞争力。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采写:吴畏 通讯员 粟梦婷
编辑:肖阳
校对:李爱华
二审:周东辉
三审:钟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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