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局连山分局钢屯镇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同村村民间因为两棵树引发的纠纷。

4月10日11时许,钢屯镇崔刘屯村的李某来到派出所报警求助,称同村村民王某要砍伐她地里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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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戴宝乐带领民警赵维佳和辅警张旭东、李磊前往该村走访调查。通过查看,李某所称的“自家地”是位于村水渠旁边的一块荒地,地里除了栽种几棵树木外,还长满了杂草,没有种植任何农作物。

随即,李某向民警提供了一份1975年村里发放的土地使用证,表示这里是她可以使用的范围。但因多年的人为影响和自然环境变化,原有的地形地貌发生了重大改变,致使李某土地证上的标识物已经不复存在。

但与李某发生矛盾的王某,坚称要砍伐的树是自己种植的,位置并不在李某土地使用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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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让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民警向村委会核实情况,工作人员称李某的土地证颁发时间过于久远,对土地使用范围也无法明确。为此,派出所提出会同镇司法所、林业站、村委会以联席会的形式共同研究此问题。

为防止两家的矛盾升级,民辅警多次到李某和王某的家中走访,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听取双方的诉求,以唠家常的方式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实际困难,并告知他们此事派出所一定处理到让双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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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李某和王某因为土地划分产生矛盾已经很久了,双方经常争吵不断,李某甚至还产生过与王某拼命的想法,最终在村民的劝说下才打消了过激的念头。

5月6日上午9时许,民辅警再次找到李某和王某,与两家人一起来到有划分争议的土地旁,认真进行比对,民辅警又对两家人进行两个小时的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告知他们,大家都是十几年的老乡亲了,低头不见抬头见,应该互相理解、体谅。

经民辅警调解后,李某、王某的情绪缓解了不少,并得知需向林业部门进行报备后才能对树木进行砍伐,并表示以后不再种植了。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至此,一场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