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龙阳街道在位于辖区龙阳街道的聚鑫苑小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刘某春、赵某枝在住宅小区聚鑫苑小区 3 栋二单元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且拒不整改, 涉嫌违反了《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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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 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刘某春、赵某枝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张孝军

编辑:周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