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容易,近段时间抓住了好几个受贿亿元以上的大贪官,但都没有被判死刑,好不容易碰上受贿11.08亿的大贪官白天辉一审被判死刑了,这终究该是一件值得咱老百姓庆贺的大事,好事、喜事。有毛不算秃,毕竟贪官们心里总算有了底,别贪超过10个亿,超过10个亿才会被杀头掉脑袋。

10个亿似乎是贪污受贿罪生死量刑的一道坎,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是“受贿300万以上可判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300万到10个亿,这相间冗度范围也太大了,太大了。受贿不到10个亿就死不了。

常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实际上官民经济犯罪量刑上根本就不平等!盗窃罪1千元以上立案,15万元以上的判处无期徒刑。贪污受贿罪5千元以上立案,300万元以上可判无期徒刑。你看这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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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贪9.79亿,死缓;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受贿超9.43亿,被判死缓。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11.08亿,一审被判死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建平,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一审被判死刑。

这已经分明显示了贪污受贿10亿元是生死量刑的一道坎儿,10亿元以上才判死刑,而法律规定:

“受贿罪判刑标准细分为受贿数额3万至2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20万至3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30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10亿元以上才判死刑”谁规定的?法律规定贪污受贿300万元以上可判死刑,倘若放宽至1000万元可判刑,那么白天辉、李建平至少应该枪毙110次了!

10亿元,对普天之下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一个天文数字,正常工薪阶层的公务员,一辈子的薪资也达不到10亿,甚至是许许多多国有单位的资产总额也达不到十亿,更不用说普通老百姓了。贪污受贿十亿元被判死刑这个门坎实在是太高了,这也就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贪污受贿的贪官来说,贪多少都没有死罪,可尽管尽情尽性地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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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被镇压的新中国第一大贪腐案刘青山、张子善两人贪污了多少?171.6亿旧币,折算成人民币171.6万元,换算成现在,够贪污受贿10亿元死罪死上5848次,触目惊心!也难怪现在的贪官这么多,法律惩罚的力度太松了!

以前的贪污受贿的犯罪成本太大了,所以天下太平无贪官。50年代,长影一演员贪污公款5元钱被开除,政府官员下基层收拿一把香木扇子被要求写检查,向组织认错。90年代严打,受贿3、4千元被开除公职,……

枪毙刘青山、张子善,挽救了一大批干部。贪污受贿10亿判死刑,害了一大批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