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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

很多人关注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有哪些具体要求,

人力社保局给您解答。

如何理解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是发放高温津贴的前提,用人单位在此气温下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在此气温下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均属于高温天气作业,应当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未进入暑期但出现高温作业的情形,是否也应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至9月份,属于暑期发放的职工福利。但高温津贴不同于防暑降温费,其发放的条件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只要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无论是否处于暑期,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发高温津贴。

工作地点不固定或机动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该如何发放?

高温天气的温度数据,以实际作业地点的气象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天气实况数据为准。因此,工作地点不固定或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无论用人单位所在地是否为高温天气,均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有哪些具体要求?

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按日计算、按月随职工工资发放。按日计算高温津贴时,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具体折算方式为劳动者当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除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工作小时数,约定的日工作小时数大于8小时的,按8小时折算。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用人单位除了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外,在防暑降温方面还要落实哪些具体要求?

原国家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发布《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防暑降温措施做出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根据生产特点,逐项抓好落实。在劳动用工方面,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室外作业,实行轮换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增加休息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