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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近期对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庄里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庄里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370281MF2567849X

法定代表人:

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严重违法

违法事实:

庄里头小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均已瘫痪,无法使用,消防设 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庄里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22

处罚有效期:

2024-05-22

公示截止期:

2027-05-22

处罚机关:

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胶州庄里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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