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周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根据《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
1、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登记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自行申报,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征缴管理。
三、参保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有关部门公布数据为准)100%为缴费基数,按6.4%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依据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缴费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我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
四、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享受
1、首次参保多久享受待遇,多久能申请门慢特病?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 3个月(含3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者,符合门诊慢特病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待遇申报。
3、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正常缴费与待遇享受协同机制,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确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2、灵活就业医保断交后复交多久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正常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实行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从正常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实行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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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周口医保
责 编:李艳玲
审 核:彭 锴
监 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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