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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6个药品触发价格预警

206个药品触发预警,17个药品暂停交易

5月27日,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24纠风要点》),提到“加强对首涨、极值、价差大等价格异常波动药品耗材核查处置”等价格治理相关内容。

5月28日,江苏省医保局更新最新批次药品价格预警情况,截至目前,江苏已在本月发布四批药价预警。

据赛柏蓝统计,5月发布的四批名单共点名206个药品(具体厂家名单见文末),总数已高于3月、4月(均发布五批名单)点名的药品。

5月点名的206个药品中,共17个药品因价格高于已挂网同品种最高价10倍(含)及以上,触发“红三星”预警,交易资格被暂停,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涉及吡拉西坦胶囊、生脉颗粒、注射用酚磺乙胺等品种。

5月有100个药品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2倍(含)-5倍触发“红一星”预警、高于5倍(含)-10倍触发“红二星”预警,相关企业将被约谈,提醒医疗机构谨慎采购。

从占比来看,近三个月触发黄色预警(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但不足2倍)及“红一星”预警的药品数量均在四成上下浮动;近三个月“红二星”预警药品占比都在10%以上。

另外,“红三星”预警药品占比在5月出现上升,近三个月首次超过5%,达到8.25%。

对列入价格预警范围的药品,江苏将重点加强议价和采购监测;对采购预警药品数量和金额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由医保部门约谈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按照价格预警范围实行动态管理规则,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后,平台将根据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按规则重新确定预警状态。

多部门协同,价格政策措施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

除了“加强对首涨、极值、价差大等价格异常波动药品耗材核查处置,推动将药品质量、疗效评价等指标作为药品采购评审因素,落实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2024纠风要点》还强调“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药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并“开展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重点关注推高药品价格、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的不法行为”等。

此外,《2024纠风要点》还提到“推动由第三方部门处理药品招采过程中的投诉,加大对药品招采的监督力度”。

今年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同样强调发挥药品价格治理效能是2024年医保的重点工作之一,包括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加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披露力度等。

之后,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带队前往辽宁、湖南、广东等多地调研,内容均覆盖药品价格等方面内容。

施子海指出,要持续深化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消除省际间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要建立健全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不同渠道价格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等。

在4月末举行的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上,施子海再次强调,要深入研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药品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价格政策措施。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价格发现功能,推进治理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全国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基本完成,三同药品价格治理也将提上日程。进入2024年,包括江苏在内的各省在价格治理上动作不断,带量采购一批一批的以量换价之外,价格治理之下,只要是挂网药品,可能均概莫能外。

(来源:赛柏蓝)

02

25亿医院项目被紧急叫停

5月22日,昆明市呈贡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公告:呈贡区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因存在不可抗因素,不具备继续推进的条件,终止呈贡区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建设。

消息略显突然。去年,这家医院的扩建项目已经开始设计、施工招标,今年还陆续发布了勘察、设计和项目监理招标,不出意外的话年内就能启动建设。此时,项目却被砍掉,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

呈贡区人民医院新院项目原本计划投资25.8亿元,规划1200张床位,是当地重点民生工程。如今说不建就不建了,引发了一些讨论。呈贡区卫生健康办公室告诉健识局:一切以官方公告为主,尚无更多的消息可以透露。

健识局注意到:政府财政压力大、区域人口减少,可能是医院规划完之后又停建的主要原因。但最核心的原因或是,这个项目可能触碰了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确定的公立医院建设项目红线。

计划投资25.8亿元,是重点民生项目

2023年7月,在一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呈贡区卫健局局长张杰表示:“呈贡区人民医院,是上个世纪80年代建的一所医院,当初呈贡区的人口也就10多万,现在呈贡区人口据最新的官方统计已接近70万人,老医院已经不能满足新区发展的需要,所以呈贡区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工程是区委区政府的一个重点民生工程。”

呈贡是云南昆明的一个新建区,位于昆明市中心东南方向、滇池东岸,定位是昆明大健康产业重点示范区,集中了一批大健康产业园、康养文旅等项目。今年4月16日,呈贡区集中签约了22个大健康产业项目,引资13.53亿元。

就这样一个具备产业前景的区,区级人民医院的扩建规划竟然被叫停了。

呈贡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39年,1995年被卫生部评为国家二级甲等医院。2010年前后,呈贡计划撤县设区,县人民医院先后与昆明市延安医院、呈贡县中医医院整合,医院实力大大提升。2013年,呈贡区人民医院门诊量仅为27万人次,到2023年突破50万人次。

伴随着呈贡区经济发展,区人民医院的新建扩建自然提上了日程。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呈贡区人民医院新建项目计划建设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后勤综合楼、保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27.3万平方米,规划床位1200床,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5.8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14.23亿元用于建设一所综合性医院,;二期投资11.57亿元用于建专科医院。

2023年5月,扩建项目发布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招标计划、项目土地征转报批服务招标公告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直到今年3月29日,呈贡区卫生健康局还表示,要全力推进呈贡区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努力申报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严禁举债办医院,扩建必要性不大

扩建戛然而止,可能和最新的政策有关。

去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卫健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多院区建设未批先办、未批先建,杜绝无序扩张。

呈贡区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原本计划的资金采取债贷结合加财政资金保障的方式解决:通过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部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补助;申请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很明显,目前政策对于公立医院举债扩张的方式并不支持。

尤其是昆明市各区债务压力都不小,今年已有多项重点工程推迟、暂缓。呈贡区也不例外,2023年呈贡区债务余额52.02亿元,增量15.26亿元。今年四月,呈贡区人大常委会调研了政府债务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严格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

在这样的情况下,举债建医院一样不太合适,尤其是总投资额高达25.8亿元的大项目。2024年,呈贡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区级财政预算资金610余万元,预算批复只有50万元。

呈贡是昆明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区域,本身医疗资源比较丰富。除了一系列大健康产业项目之外,医疗项目也不少,已建成的包括云大医院呈贡院区、昆明市中医院呈贡院区、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院区,还有昆医大附一院康复医院、云南省疾控中心等项目在建。

更为关键的是,呈贡区这几年医疗资源不断扩张,人口增速却明显下降。呈贡区作为昆明新城,规划人口150万,但2020年区内人口增速下降,2023年呈贡人口常住人口70万,新增1.5万左右。由于人口弱势,呈贡区各类消费需求有限,经济实力不足。2023年,呈贡区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营业收入6.44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8.59%。

加上公告里的“不可抗因素”,一个区级人民医院的扩建终止了。

(来源:健识局)

03

又有药企挂靠经营被处罚

“形式上合规,实质并不一定合规合法”,提到这个,大家一般会想到临床上的办会及讲课费的发放,在一些企业确实存在。

实际上,商业流通领域也有类似的情况,虽然形式上合规,但一旦有人举报,就会被罚,严重的可能还会吃捞饭。

今晚聊的这个话题,对于做大包、小包的,或者内企经常跑商业公司的小伙伴们,应该比较熟悉些,那就是“挂靠经营”,或者说“商业挂靠”。

在过去医药市场野蛮生长的那个年代,商业挂靠经营非常普遍,很多在当地做了一段时间药品业务的,有了一定的资源和业务规模后,都会选择商业挂靠的形式,来将自己的生意进一步做大。

直到现在,这种形式仍然存在,本周,云南省药监局就公布了一个处罚案例。

5 月 27 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告,云南众投医药有限公司允许他人挂靠在其名下以代理人的身份,借用该司药品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并约定缴纳管理费,属于“为他人以本企业名义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类型的违法行为。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该案给予了伍万元的罚款。

公告显示,案件来源为投诉举报。

所以,这种情况大家应该很明白,虽然罚款不多,但一旦有人举报,很容易认定。

说这个案例,借此也希望新入行的小伙伴们,能增进些对药品经营的了解,接下来继续给大伙儿深入介绍下。

▌ 什么是“挂靠经营”?

商业挂靠经营是有官方定义的,国家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挂靠经营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条件,以使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挂靠经营者一般为个人药品代理商,或者主要走商业渠道的国内大型药企业务人员,利用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为其提供相应的经营条件,可以提高经营效率,增加利润收入,从这种挂靠的形式来看,这种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难以确定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

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不符;

往来资金不使用医药公司统一账户,往往使用现金结算;

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非企业购进的药品。

从违法行为来定义,也很容易判定,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接受挂靠的性质是出租、出借证照;对于挂靠经营者,进行挂靠的性质则是无证经营,这些都是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

实事求是的说,现在这种社会危害还小些,毕竟基本卖的都是正规药品,而在三十年前,社会危害就很大了,当时国家曾重点打击过,因为一些药贩子借此出售假药、劣药,尤其是一些药市所在地,非常严重。

因商业挂靠经营被处罚的也一直存在,比如 2012 年杭州有个案例,吉林修正的一个业务员王某,当时和浙江一家医药商业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这家医药公司该成立普药一部,专门为王某挂靠经营使用,并为其提供经营药品所需的场地、资质证明材料及购销凭证等,还聘用修正另一名业务员作为面上的负责人,与王某配合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王某每年按药品销售总额计提 3 个点,向该医药商业公司交纳管理费。

王某除了销售自己公司药品,还利用商业资质经营更多药企的药品,销往当地药房,赚取更多利润,两年后案发被查,由于情节严重,除了罚款,还被判了数年。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基本一旦被查,没有胜算,这也说明,形式上的合规合法,是经不起盘查的。

在挂靠经营这个事情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是有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药品管理法》也明确做出了处罚标准,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从这个案例上,不知道大家能学到些什么,以后不要再说一些不成熟的话了,诸如为什么别人可以做,我不可以,为什么别人做没事儿,而偏偏查我?

做人做事的智慧,很多时候在于分寸之间,学一点法律,做事才有分寸。

只能说这么多了。

(来源:医药代表)

04

医疗商业贿赂新规7月执行

2024新一轮医疗反腐已开始,药械采购领域是紧盯重点。

严查商业贿赂,建立药械采购“黑名单”

近日,江西卫健委官网发布《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完整附文末),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械购销合同时,应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管理等条款。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械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管理:

“不良记录名单”的应用期限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消除,但2年内被发现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除外。

对一次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自“不良记录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购入该企业(代理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医用药品、设备、耗材产品(已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法依规终止合同)。

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自二次列入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购入该企业(代理人)生产经销的所有医用药品、设备、耗材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短缺药品、急救药械设备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采购应急药械设备不受“不良记录名单”限制,但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医疗卫生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江西的《暂行办法》公布了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商业贿赂信息报送流程,且设置了具体的限制时间。

监管、惩治力度全面升级,医疗反腐震慑再增强

开年以来,针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监管与惩治持续升级。

5月27日,国家十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

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灰色利益输送隐蔽化发展的趋势,相应监管也在逐步细化。

3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行政指引》,公布了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对于医疗机构的贿赂行为方式,具体如下:

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廉洁诚信守法经营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中也提到,严禁假借学术研讨、科研合作、捐赠援助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在药品、医疗器械研制、注册、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此外,社会监督也在持续加强。

根据《暂行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卫生机构未落实江西省医疗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情况,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据管理职责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截至目前,为期一年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尚在进行中,青海、广东等多地相继公开举报电话,征集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

药械贿赂系医疗腐败突出的问题之一。《暂行办法》中提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纪检监察、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相互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相关案件信息和处置结果。

依托多部门合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进一步有效衔接,对医疗腐败的震慑性再度提高。

2024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对犯行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医疗领域行贿被列入从重处罚范畴。

雷霆手段之下,药械企业各类违规行为受到严格约束,行业风气将逐步转变。

(来源:赛柏蓝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