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金,父母配偶没有固定的分配比例,应根据死者近亲属的生活来源和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等实际情况分配。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工亡赔偿款的分配:

(一)进行分配的亲属范围:

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工亡赔偿款数额的分配:

1.对赔偿款,首先应结合赔偿款的性质扣除实际支出的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并将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专项赔偿支付给其个人。

2.剩余工亡补助金应归死者近亲属共同所有,由死者近亲属共同分配。

3.但是,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不应适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的原则。

4.分配原则应按照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依赖程度及近亲属的生活现状来适当调整各赔偿权利人的分配数额。

5.关于对死者经济依赖程度,应考量死者生前与配偶的相互扶助义务、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法律上的义务以及现实中家庭伦理道德方面义务等因素。

二、工亡赔偿款的项目与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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