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物管人员将12万元物业款自行消费,警方提醒加强内部管理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国

重庆巫山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近日向巫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业主非说公司收了费,而公司的确没有收到钱。警方经调查发现,结果是物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企业的名义收缴物业费用后,不上交企业,而是揣进个人腰包,用于个人消费。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迅速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卢某犯罪事实。确凿的证据面前,卢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还了部分侵占资金。

承办警官告诉记者,卢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告诉小区业主“她是小区催收员,可以将物业费用,水电气费用交到自己手里。”卢某收取费用后,并未将费用交还公司,而是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通过这种手段陆续侵占了公司资金共计12万余元。目前,卢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卢某等人能够轻易地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

针对这一情况,警方提醒所有物业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具体而言,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流程,确保每笔费用都能准确记录和及时上缴。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警方也呼吁广大业主提高警惕,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报警。业主在支付物业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避免将费用交给个人。同时,业主也应积极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