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反映,在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昇路,一辆标有“蓝天救援队”字样的奔驰小车,未按规定悬挂车牌上路,在熙熙攘攘的车流中不断刷着新“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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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友发布的图片可以看到,奔驰小车车尾所悬挂的“车牌”,既非我们常见的蓝牌、绿牌,也非特种车辆的白牌,而是写着“应急救援,中国国际救援中心,应急救援指挥车”的“个性车牌”。对此,网友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悬挂专用号牌汽车。用号牌应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其中,汽车号牌字符共 8 位,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所属救援队伍代号、四位序号和汉字“应急”。很显然,该蓝天救援队车辆所悬挂的号牌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属于妥妥的假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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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会受到以下处罚:

(一)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

(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一次记12分。

如果车辆是公务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除了上述处罚外,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事后,网友将该情况反映至东莞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然而十多天后,得到东莞交警的回应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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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警回复,传唤该车辆的车主前来,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罚。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条文摆在眼前,自制假牌上路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却仅仅得到的是一个轻飘飘的“警告”处罚。违法成本何时变得如此之低?

对此,笔者查阅了网上资料发现,该车辆属于东莞蓝天救援队。其队伍经东莞市委、东莞市消防支队、东城消防队联合挂牌于东城消防温塘消防站,队长张家杰更是东莞市人大代表。

从“公益游侠”沦为“法外狂徒”,最后又能力挽狂澜、化险为夷。这支“有爱”又有“背景”的民间慈善团体,实在令人不得不服。

回想起,近日东莞市大力打击电动自行车,力度、规模如此之大,看来对城市交通是下了大决心整治。然而,为何对摆在眼前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者一笔带过?看来一切都尽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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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寄语:

我们不否天蓝救援队曾为社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但作为全国性的知名慈善品牌,作为挂靠政府部门的重要应急力量补充,更应该以身作则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而不是知法犯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假牌”上路一事,毫无疑问是“恃宠生娇”,对于公权力自信和极度傲慢的表现。

面对舆论和公众的质疑,笔者期待相关政府部门、东莞蓝天救援队能够公正回应公众的监督,对此事件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对涉事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