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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邯郸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深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构建网格化医疗集团格局

将市主城区划分为三个网格,组建三家医疗集团。

(一)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由市中心医院牵头,市第二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第七医院以及邯山区、冀南新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

(二)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由市第一医院牵头,市眼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丛台区人民医院以及丛台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

(三)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由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牵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以及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

各医疗集团统筹规划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专科发展方向,实现差异化发展、优势互补。

鼓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等跨网格提供服务,可通过组建专科联盟等形式,帮助其他医疗机构强化专科能力建设。鼓励医疗集团成员单位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

鼓励民营、厂矿等其他医院按辖区自愿加入医疗集团,参照各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管理。

二、建立医疗集团管理机制

(一)建立医疗集团管理架构。成立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医疗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市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成立医疗集团党委,实行集团党委领导下的集团院长负责制。牵头医院与市直属医院、区政府(管委会)商定,派驻人员参与成员单位管理。集团内各单位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继续按现有管理权责不变。

三、建立医疗集团运行机制

(一)人员管理一体化。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员统一招聘、培训等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相关规定由集团自主申报、自主评审,优先向基层倾斜。

(二)财务管理一体化。建立财务管理中心,按照统筹运营、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原则,对集团内财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强化集团内审,定期对经营状况作出评价和分析。

(三)物资管理一体化。建立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流程。

(四)质量管理一体化。建立医务科教管理中心,负责门诊、住院、检查检验等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在保障医疗质量前提下,实现集团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五)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绩效管理中心,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绩效挂钩。通过帮扶和支持成员单位新增的医疗业务净结余部分由集团内协商分配,纳入各自单位医疗服务收入。

(六)公共卫生管理一体化。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公共卫生和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建设,对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依法统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七)信息系统管理一体化。建立信息技术管理中心,推动检验、影像、病理、心电、消毒供应、物流配送等信息共享。

四、建立医疗集团协同机制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召开市工作专班会议,协调市有关部门制定支持医疗集团高质量发展政策;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公益性导向的外部考核评价机制。

(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医疗集团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总额付费管理、合理超支分担、结余考核留用”激励约束政策,结合按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支付方式执行情况,实行年初预算、按月结算、季度评估、年终清算,对符合规定的结余留用资金,年度清算后由医疗集团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统筹深化按DRG、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按项目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一考核医疗集团内各单位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与医保费用年度清算结余留用资金、次年预付额度确定等挂钩,形成完善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相应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探索制定医疗集团内上级医院下转患者“免起付线”保障政策。

(三)市财政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统筹财政资金,对医疗集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等给予支持,足额安排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政策,健全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长效投入机制。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两个允许”要求,指导完善有利于人才下沉和符合医疗集团发展要求的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落实医疗集团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医疗集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对成员单位实施统筹分配,按照“以岗定薪”原则,探索实行职工岗位工资制度;制定出台医疗集团内人员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使用保障政策,向基层倾斜,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人需要;按照“管好放活”原则,允许医疗集团对内部人员招聘、岗位管理、中层聘任和医疗收入分配等拥有自主管理权,提升服务效率,激活发展动力。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投资项目加强管理。

(六)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的审批;落实医疗集团内部医务人员多机构备案政策,加快办理医疗集团内部医务人员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七)市委编办。负责对市直属医院全部实行人员使用控制数管理政策。

(八)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与牵头医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将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业务管理权限委托牵头医院管理,原单位性质、资产、投资渠道、债权债务、干部管理、人员身份、工资发放、开支渠道等保持不变,继续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保障财政补助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将经费及时足额打包拨付医疗集团;按照区统一规划,对所属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人才,保障所属医疗机构发展。

五、提升医疗集团综合服务能力

(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双向转诊病种目录和制度,畅通上下转诊渠道。推动医疗资源下沉,牵头医院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原则上在基层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医疗集团内,牵头医院将至少1/3门诊号源和1/4住院床位向基层下沉。

(二)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集团内二、三级医院医师要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平台,建立针对普通人群、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包,为签约居民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居民在基层首诊,经由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在医疗集团内其他医院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三)深化中西医结合。医疗集团要注重发挥中医优势,积极发展中医药特色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服务。支持中医医院加入医疗集团,鼓励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医疗集团内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牵头医院院内制剂依法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在集团内流通使用。

六、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医疗、医保、医药、医价”联动改革,统筹协调推进医疗集团建设,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24年上半年,完成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2024年底前,基本形成系统集成配套政策;2025年底前,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解读医疗集团建设相关政策,深入发掘先进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群众逐步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市工作专班定期调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医疗集团有序推进工作;每年对医疗集团建设进行考核,全面评估各级各有关单位履职情况,考核评估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邯郸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邯郸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专班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樊成华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学军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靳禄兵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之杰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李小静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国群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尹丽龙 市财政局局长

王金晓 市委编办主任

马聚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申 涛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淑英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 丹 丛台区政府区长

李 阳 复兴区政府区长

刘俊波 邯山区政府区长

张敬超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万春 冀南新区管委会主任

市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李之杰同志兼任。工作专班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来源丨邯郸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