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31日讯 近日,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更新了行政处罚信息,对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钱宝科技”)进行处罚。公告显示,钱宝科技因六项违规被没收违法所得9.7955万元,并处以744万元罚款,而6名高管因负有相关责任合计被罚83.3万元,总罚没金额高达约837.1万元。

公告显示,钱宝科技的六项违法行为包括:1.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管理规定。2.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3.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6.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

就本次被罚的具体事宜及整改措施,中国网财经联系钱宝科技进行核实与采访,截止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据显示,钱宝科技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获得支付牌照,业务许可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卡收单和互联网支付。2021年12月,公司完成牌照续展。钱宝总部设在重庆,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各设有分公司。

“这是典型的‘双罚单’,虽然违法所得不足10万,但对钱宝科技的罚款金额达744万,六名高管合计被罚83.3万元,罚款金额共计超过800万元。”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研究员王蓬博对此表示。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并发布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各个裁量阶次所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了划分,并对适用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

王蓬博表示,对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来看,钱宝科技不管是罚单倍数还是说整个从金额上来看,其实都是属于性质严重,加重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