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下班去男友处留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下班去朋友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郑德龙律师解答:

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路途。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居住地一般包括: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地,基于生产、生活而具有合法居住基础及居住事实的居住场所等,一般来说,朋友处既没有户籍、所有权、租赁关系等居住基础,也不属于配偶、父母、子女等关系范畴,所以在认定范围之外。

郑德龙律师补充: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郑德龙: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公司业务部主任。中共党员,英语六级。执业九年来始终秉承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执业理念,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