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济卫医罚(2024)001号公开显示,山东省戴庄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此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此山东省戴庄医院被罚被卫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法定代表人为苏中华。

首先,医务人员书写病历时,要对患者诊疗过程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确保医疗活动记录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

另外,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真实书写,这是医疗质量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需要引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卫生监督机构也将病历规范书写作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医疗管理质量。

作为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犯此类错误,实属不该! 我们希望此案能对山东省戴庄医院起到启示作用,医院在追求卓越的同时,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来源:济宁二三里 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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