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4年5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 “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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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

2024年排查出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52处,5月份已整改3处,其余49处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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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驾驶人

在途经上述路段时

注意观察、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三、典型事故案例

1

刘某驾驶小客车斑马线前不礼让,撞伤行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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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刘某驾驶轿车沿云冈区同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春毅电器门前路段处时,将在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特别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或人行横道路段,一定要注意避让行人。

2

张某某分心驾驶引发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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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新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云冈区常流水村路段处,因开车低头看手机,未注意前方路况,车辆前部与道路北侧线杆护体碰撞,导致车辆翻转时又遇同方向后车,后车制动不及时将张某某车辆的尾部碰撞,造成后保险杠、以及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时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大家如果确实有急事需要使用手机,可以将车辆停到安全区域接打电话,不要边开车边接打电话,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

杨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引发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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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云冈区新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左鸦线交叉路段处向东转弯时,与由西向东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通过交叉路口等地段一定要减速慢行,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通行,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保证行车安全。

四、典型违法案例

1

核载8人实载10人面包车超员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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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民警在国道208线440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涉嫌超员,遂将其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超员2人。面对询问,驾驶人称车内拉的都是一起干活的工友,为图方便,就让大家都挤在车内,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

民警对该车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他们超员带来的严重危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人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乘车人员 “超”一个 ,生命安全“降”一格。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乘超员车辆,同时系好安全带,文明行车,安全乘车。

2

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5月1日零时许,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平城区魏都大道设卡夜查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正在曲线行驶,执勤民警将该车拦停后,依法例行检查。民警用酒精快速排查仪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测,发现排查仪报警后,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检测。经过检测,驾驶人郭某某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郭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易肇事肇祸,驾驶人应杜绝侥幸心理,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3

驾驶公路营运客车超员载运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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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7时40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岗勤中队民辅警在县城一德街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运车内人头攒动,于是将该车拦下检查。

经查,该车系营运性客车,核载9人,实载10人。执勤民辅警现场告知驾驶员超员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一些营运驾驶人因为利益罔顾交通安全,乘客发现乘坐车辆有超员现象,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防止酿成大祸。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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