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江湖的经典辩论

是否应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支持者

反对者 肖胜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宋英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

吴宗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前情提要

2019年,大连一名十岁女孩被一名十三岁男生蔡某某杀害,由于加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引发社会热议。在这样的背景下,是否有必要将现行刑法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下调,就成为了刑法学界不断争论的焦点。

针锋相对

持“降低论”的一方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发挥刑法的威慑力,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是遏制低龄犯罪的现实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教授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势在必行,对于犯下滔天罪行的儿童,即便可以教育矫正,也必须在惩罚的基础进行改造,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十二周岁。

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表示,从心理年龄和生理年龄来说,如果14岁以下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可能跟现在孩子的成长状况是不相匹配的,应在刑法现行的刑责年龄基础上适度下调,避免未满14周岁的低龄暴力犯罪“一放了之”。

对此问题持“不变论”的学者亦不在少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撰文称,应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应因极端个案或舆论左右科学、专业的判断。

北师大的吴宗宪教授在发言中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利后果是扩大了犯罪圈,有可能加大监狱的运行压力,加重社会稳定压力,还会严重损害国家文明进步的形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表示,犯罪低龄化是一种世界趋势,但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对犯罪问题理性认识的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则提出,可以扩大14岁到不满16岁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范围,也就是一些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入罪的问题,而不能轻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降低论与不变论,是刑法学术界与实务界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否的主要观点。除此之外,还有着折中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最高法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代秋影等人则表示,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多维度考察,可以针对不同类别的犯罪行为采取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呼吁多措并举,以解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问题。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麦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