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叠加核减!《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5月21日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

《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明确支持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购房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

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

给予核减家庭住房套数支持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有关精神,支持购房者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31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工作,为该类家庭购房加大政策支持。

【住房套数核减可叠加】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住房套数认定区域内,将自有住房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的居民家庭,以及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都可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家庭成员,指该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值得一提的是,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可叠加申请核减住房套数

【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实施细则》向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认定单位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含)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完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受理期限自《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住房套数认定证明申请流程】

(一)购房人申请

住房出租家庭或多子女家庭携下列相关材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1. 住房出租家庭

(1)《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

2.多子女家庭

(1)《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法定关系证明(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

(二)认定单位审核

认定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家庭出具《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认定单位】

《实施细则》明确,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认定单位为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222、223、224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596-2026920

其余各县(区、开发区)认定单位由属地住建部门确定并公布。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市局市场科 市房产交易中心 李友力 严艺娟

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建房〔2024〕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漳建规〔2024〕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工作,特制定《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

(一)居民家庭将住房套数认定区域内的自有住房用作租赁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

(二)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下同),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

二、办理流程

住房出租家庭或多子女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向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认定单位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一)购房人申请

住房出租家庭或多子女家庭携下列相关材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1.住房出租家庭

(1)《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

2.多子女家庭

(1)《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法定关系证明(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原件)。

(二)认定单位审核

认定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家庭出具《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附件3)。

三、认定单位

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认定单位为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其余各县(区、开发区)认定单位由属地住建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证明运用

申请人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手续时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商业银行给予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可叠加申请核减住房套数。

(二)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

六、实施期限

(一)认定期限:2024年5月21日(含)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按本细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二)受理期限: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本细则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与漳州市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2.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

3.住房出租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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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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