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 月19 日10 时28 分许,济宁市泗水县尧王线圣水峪镇小河村路段从北往南方向,两辆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0 人受伤。

(早期画面↑↑↑↑↑)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违规超速行驶、机动车存在制动系统部分失效导致的较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车辆及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鲁 H67K36/鲁 HJ3J8 货车基本情况

货车牵引车车牌号:鲁 H67K36;中文品牌:解放牌;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颜色:红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济宁民奥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7 年 12 月 22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保险正常。

货车挂车车牌号:鲁 HJ3J8 挂;中文品牌:解放牌;车型:重型自卸半挂车,颜色:绿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济宁民奥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07 月 20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 2023 年 07 月 31 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核定载质量 33410kg,事发时装载矿砂,未超载。

2.鲁 H50V71/鲁 HY0K5 货车基本情况

货车牵引车车牌号:鲁 H50V71;中文品牌:陕汽牌;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颜色:红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济宁市富士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5 年 09 月06 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2023 年 10 月 31 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保险正常。货车挂车车牌号:鲁 HY0K5 挂;中文品牌:陕汽牌;车型:重型自卸半挂车,颜色:绿色;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济宁市富士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10 月10 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核定载质量 33000kg,事故发生时为空载。

二、事故驾驶人情况

1.鲁 H67K36/鲁 HJ3J8 挂重型半挂车驾驶员许某某,男,汉族,50 岁;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人,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96 年 10 月 07 日,有效期至 2023年 10 月 07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单位: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2017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

2.鲁 H50V71/鲁 HY0K5 挂重型半挂车驾驶员董某某,男,39岁;户籍所在地:济宁市邹城市大束镇人;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3 年 9 月 18 日,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单位: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7 年 9 月 23 日。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济宁民奥运输有限公司。鲁 H67K36/鲁 HJ3J8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MA3MQEYY7Q;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5 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阎村东(机场路 88 号);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等。该公司共有员工 5 人,安全管理人员 3 人,共有车辆 94 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宁字370829008973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

2.济宁市富士运输有限公司。 鲁 H50V71/鲁 HY0K5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992542682;法定代表人:付某某;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15 日;注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李堂村;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宁字 370811909835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四)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及天气情况

1、事发时路段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济宁市泗水县县道尧王线小河村处,道路技术等级四级,县道尧王线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路面全宽 9 米,同向一条机动车道,该路为泗水至邹城的重要连接线。该路段为弯道下坡的穿村过镇路段,公路平面圆曲线半径 250m,转弯处视距不良,事故地点北向约 2000m 非连续长下坡,路面与水平面最大夹角为 4.27%。事发路段两侧施划车行道边缘线,弯道中心线为黄色单实线,其余路段施划黄虚线,单向车道设置减速标线,村镇中心设置人行横道线。距离事故地点约 200 米,设置限速 40km/h 的限速标志、村庄、下陡坡、向左急弯路等警告标志,事发路段转弯处设置路侧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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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示意图)

2、事发时天气情况。2023 年 4 月 19 日 10 时 30 分,泗水县圣水峪镇气温 25.6℃,天气晴,瞬时风速 1.4m/s;10 时至 11时泗水县城区气温 24.2℃,相对湿度 44%,瞬时风速 1.6m/s,能见度良好。

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4 月 19 日 8 时 59 分,许某某驾驶鲁 H67K36/鲁 HJ3J8挂号重型半挂车进入泗水惠丰农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拉铁矿砂。经事发后检测,该机动车存在制动系统部分失效的隐患。董某某驾驶的鲁 H50V71/鲁 HY0K5 挂号重型半挂车 8 时 4 分由曲阜尼山镇出发,准备去泗水惠丰农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运铁矿砂。10时 16 分许,许某某驾驶鲁 H67K36/鲁 HJ3J8 挂号重型半挂车从泗水惠丰农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装满铁矿砂后出发,过兰沃大桥后沿泗水县尧王线由北向南行驶,10 时 28 分许与由南向北行驶董某某驾驶的鲁 H50V71/鲁 HY0K5 挂号重型半挂车相撞,相撞后,鲁 H67K36/鲁 HJ3J8 挂号重型半挂车失控继续向前行驶,碰撞过路村民及路边停放车辆,最后撞击在路边大树上,停靠在路边。由于事发突然,行人来不及躲闪。本次造成共 7 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鲁 H67K36/鲁 HJ3J8 挂号重型半挂车驾驶人许某某当场死亡,路过的 6 名村民死亡,9 名路过村民和被撞货车司机受伤,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00 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情况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许某某疏于路面观察,在下坡路段超速行驶,机动车存在制动系统部分失效,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济宁民奥运输公司未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疏于管理,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1],车辆存在制动系统部分失效;济宁民奥运输公司日常管理缺失,没有健全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档案,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2],致使驾驶员许某某安全意识淡薄,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三)事故驾驶人员和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驾驶员许某某符合在动脉粥样硬化,冠脉肌桥等自身疾病的基础上因巨大暴力(道路交通事故)作用于机体造成头、胸及双下肢等严重损伤而死亡。驾驶员许某某、董某某未检测出酒驾、毒驾等情况。经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鲁 H67K36/鲁HJ3J8 挂号汽车制动系统存在部分失效,因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毁,无法检验转向装置技术状况。瞬间撞击时速,鲁 H67K36/鲁HJ3J8 挂号汽车与鲁 H50V71/鲁 HY0K5 挂号汽车碰撞前 1 秒内的平均行驶速度为 79km/h。鲁 H50V71/鲁 HY0K5 挂号汽车行驶记录仪所记录的该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 12km/h。未见鲁 H67K36/鲁 HJ3J8 挂号汽车存在改装情况;未见鲁 H50V71/鲁 HY0K5 挂号汽车存在改装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 人)

许某某,鲁 H67K36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前未对车辆进行有效检查,驾驶车辆时疏于观察,下坡转弯路段时超速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的人员(6 人)

1.刘某某,民奥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2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刘某,民奥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未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2 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刘某某,民奥运输公司合伙人,未全面履行企业负责人责任,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3 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李某某,民奥运输公司安全员,持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有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2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张某某,鲁 H67K36 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未对驾驶员开展有效的教育培训,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2 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张某某,参与鲁 H67K36 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日常管理,未对驾驶员开展有效的教育培训,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3 年 4 月 23 日被泗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对责任企业的处罚建议

济宁民奥运输公司未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疏于管理,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相关监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原标题:济宁泗水4·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7死10伤调查报告,涉事企业6人被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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