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想到大结局来的如此的快,在全网关注之下,网友议论之下,济南历城塌方事件最终迎来了大结局。
很多网友看完最终的结局,确实感到一阵翻江倒海,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专监、现场监理,我最终的调查结果,进去了一个实习生,一个劳务。
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闵子骞路与山大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简称“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目前,2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中一人系施工队伍技术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人为四工区项目部项目质量员(实习生),负责山大南路施工现场管理。
媒体通报了相关的调查结果报告,而最终的大结局也已经迎来。
其实这个消息发布了之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
说句老实话,最终有一个实习生也被判刑,还是相当的严重,对此很多网友也发表了不同的意见,这里面也有一些细节相当的耐人寻味。
我看了一下媒体给出的相关调查报告,前一天监理下了工程暂停的命令,结果项目部研究后要求分包停工,让实习生去通知,结果实习生竟然没去通知,结果大家都知道了,第二天出了事故。
按照大家的朴素认知,在这起事件当中,实习生有必要承担责任吗?
虽然说根据媒体的报道,实习生最后没有去通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是否应该承担具体的责任?
我觉得这个问题法律已经给出了答案,当然了,一个实习生是没有任何的权力让项目停工的,正常的情况下是应该一级一级汇报给领导,无论是打电话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但最终实习生没有选择去通知,这一点非常的耐人寻味。
按照大家的想法,一个实习生在接到领导的命令之后,竟然不去通知,这是个人的偷懒,还是说有别的什么原因?
现在的情况就是,有人被罚款,有人被判刑,这件轰轰烈烈的事情算起来已经告一段落,那不出意料的话,按照这样重大的安全事故该名实习生肯定要遭到强有力的处罚。
当然了,很多网友也在讨论该实习生的问题,只能说实习生确实有错误,出了问题后没有第一时间和领导汇报。
当然了,实习生也没有任何的权利,可以让项目停工,但是必须和领导讲清除。无论是打电话还是留下记录,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
不过我们这样讲,基本上也属于事后诸葛亮的状态,在一般情况下,很多实习生根本不会留下一些相关的证据,也想不到第二天会出现如此重大的严重事故,只能说,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
在评论区也有网友分享了一个自己的经历,我觉得挺有意思的:
“去年刚毕业,也是土木,也是山东,我们导员还孜孜不倦在年级群发招聘信息:法人代表,要应届毕业生,一个两亿注册资金的建筑公司,事业编待遇。”
说实话,在这起事故当中,一些细节确实能够引起大家的讨论,让项目停工的事情交达一个实习生去传达,无论这个实习生有没有进行传达,难道相关的部门领导都不应该再次确认一下吗。
更何况现在大家都有手机,都有联系方式,说完第二天停工的事情之后就没有任何关联了,这显然有些说不通,无论如何,现在的最终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
还是那句话,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即便这次的事故没有实习生去传达停工的消息之外,如此巨大的安全隐患,出事也是早晚的问题。
我相信任何一个有在类似工作条件下工作的人都会有相同的疑问,一些亲身经历也说明和反映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工地、建筑等相关的行业。
说句老实话,有的时候一些安全问题很多人不仅是疏忽的状态,大多数人都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完全把安全问题没当回事。
在工地上施工的,有车队,有劳务,有监理,各种各样的人。
不出事还好,一出事真的是重大的安全事故。
当然了一些人确实仅仅只被罚款,比如说项目经理、总工、生产经理,这些人通通被罚款,而建议判刑的,其中就包含一个实习生,确实,这样的消息,特别是关键词组合在一起,能够吸引大家的眼球,也能够吸引大家的讨论。
我也看到网友们分享,现在一些招聘的时候都会强调法人代表,让一些刚毕业的学生来承担,没想到,刚出校门就出了事情。
只能说,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
对于实习生来说,刚出了学校的大门参加工作就碰见这样的事情,对于那些因为此次事件受到伤亡的无辜人员来说也是悲剧,几个家庭就这样遭到了打击。
最后只能说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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