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一:朋友公司的人去上海做业务,员工来回机票每人800多元,用时4个小时;老板是被执行人,被限高只能坐普通列车,来回用了27个小时,1300元。

·例子二:网友在乌鲁木齐要去兰州签合同,对方客户很着急让他坐飞机过去,当时机票总价366元。这位网友是失信人员,买不到机票只能坐火车,车票401元,走了18个小时。结果到了目的地后,合同被别人签走了,五百多万的订单就没有了,又在兰州等了3天也买不到去乌鲁木齐的车票。

·例子三:要到附近城市谈业务,200公里以内高铁票也就几十块钱。因为被限高,高铁不让乘,急事要处理,只有开车,车子燃油和来回高速收费比高铁票多了好几倍。

以上是三位网友的亲身经历,以现在的生活标准,乘高铁和乘飞机不能说是高消费,限制坐飞机和高铁真的没有必要吗?相反还会弄巧成拙,给负债人带来更深的打击。所以优化调整被执行人限高标准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