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走,怎能不喝酒?

高兴了,不高兴了

没有“哈一杯啤酒”解决不了的事

酒,可以喝;

车,可以开;

喝酒+开车,万万不可!

酒驾醉驾的危害

街坊们都有目共睹

对于涉酒驾行为

塘厦公安交警一直严查

近期

又有“醉猫”被曝光

1

5月23日1时58分,塘厦公安交警在塘龙东路设卡查车时,发现一名小车驾驶员覃某有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

5月24日3时14分,塘厦公安交警在江源路设卡查车时,查获一宗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经现场对粤S号牌小车驾驶员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180mg/100ml。

3

5月29日3时34分,塘厦公安交警在凤清路设卡查车时,查获一宗涉嫌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经现场对粤S号牌小车驾驶员贾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66mg/100ml。

不管你是喝了一杯还是一瓶

不管你觉得“只喝了一点问题不大?”

还是“只是挪个车没关系吧?”

只要你酒后开车

那就是绝不姑息!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此,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勿踩酒驾“高压线”

否则,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来源 | 塘厦公安

编辑 | 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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