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走,怎能不喝酒?
高兴了,不高兴了
没有“哈一杯啤酒”解决不了的事
酒,可以喝;
车,可以开;
喝酒+开车,万万不可!
酒驾醉驾的危害
街坊们都有目共睹
对于涉酒驾行为
塘厦公安交警一直严查
近期
又有“醉猫”被曝光
1
5月23日1时58分,塘厦公安交警在塘龙东路设卡查车时,发现一名小车驾驶员覃某有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
5月24日3时14分,塘厦公安交警在江源路设卡查车时,查获一宗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经现场对粤S号牌小车驾驶员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180mg/100ml。
3
5月29日3时34分,塘厦公安交警在凤清路设卡查车时,查获一宗涉嫌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经现场对粤S号牌小车驾驶员贾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66mg/100ml。
不管你是喝了一杯还是一瓶
不管你觉得“只喝了一点问题不大?”
还是“只是挪个车没关系吧?”
只要你酒后开车
那就是绝不姑息!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此,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勿踩酒驾“高压线”
否则,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来源 | 塘厦公安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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