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文件那,这路是我修的呀”

2024年6月1日,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一个小村庄发生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

一名男子携妻女驾车前往该村庄游玩,停在乡村小路上,准备上山感受田园风光。

然而,这段惬意的旅行却因一名突如其来的女子而变得不愉快。

当这家人准备上山时,一名戴着帽子、围巾和口罩的女子出现,脖子上挂着一个收款码,声称停车需要缴纳十元费用。

男子当即表示质疑,要求女子出示收费的合法证明。

然而,女子并未提供任何文件或证件,仅声称“路是我家修的”。

男子的妻子也表达了不满,认为若女子修建了停车场收费还情有可原,但此种情况下的收费毫无依据。

女子则反驳称,自去年开始就已经在此收费,只是后来停止了。男子继续要求女子出示证据,证明该道路确为其私人所有。

争执愈演愈烈,女子一度要求男子将车开走。

男子则强硬回应,表示对方无权驱逐其车辆,除非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道路为私人所有。

女子表示没有具体文件,但坚持称“路是我家修的,我怎么不能收费?”

男子进一步指出,如果在外地旅游时遭遇类似情况,任何人都会质疑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女子则表示将联系家人提供房产证以证明其收费权。男子的妻子提出支付费用,但要求保留收费凭证以备后续调查。

最终,女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送来房产证。

然而,在等待过程中,男子的妻子为了避免进一步麻烦,通过扫码支付了费用。

男子则建议女子在路口设置栏杆明确收费,以免引发类似争议。

这一事件暴露了乡村地区收费管理的混乱和法律意识的薄弱。

未经许可的收费行为不仅引发游客不满,也为当地的旅游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此事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路是人家自己修的,停车收你费是合理的

其实人家说的也对,人家没有强行,人家花钱修的,你停车,去商场挺长不花钱么,想出去玩就别差钱,可以不停那位置

那10块钱都不够费话的,记住出去玩,有时花钱免灾,别惹没必要的麻烦。

国家早有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用个人名义对道路进行收费。

就算用自己家的地修个停车场,也需要注册备案,颁发收费资质,不是说谁修谁就可以收费。

农村的宅基地也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土地始终是国家的。

该女子的收费行为严重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共道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无论该路段是否为其私人修建,均需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设置收费点。该女子未能出示任何批准文件,显然属于非法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收费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女子仅凭口头声称“路是我家修的”,便要求过往车辆缴费,明显缺乏法律效力。

收费方未能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和收费凭证,这种行为显然属于无效合同,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收费点,强行向他人收费,扰乱了公共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该女子在乡村道路旁公然收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个人权利的范围,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使用、处分他人的财产。

该女子强行向游客收取停车费,实际是对游客财产的非法占有和使用,涉嫌构成侵权行为。

面对这种违法乱象,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对于违法收费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对于广大游客来说,遇到类似情况,应保持警惕,拒绝非法收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这件事儿说白了就是个非法收费的典型案例。无论她怎么辩解,没证没据地要钱就是不对。

游客们不该为这种荒唐的行为买单。咱们出门旅游,图的就是个开心,谁也不想遇到这种事儿。

希望有关部门赶紧介入,彻查这事儿,还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大家也要擦亮眼睛,敢于说“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大家怎么看这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