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联合昆明市网安支队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短视频平台散布谣言视频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案例九
近日,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称:“云南昭通镇雄医院杀人案件——男子医院持刀伤人,至少两位医生受伤较重,男子行凶后跳楼自杀。”该视频一经发出迅速在网络传播,并引起了较大关注和讨论,浏览量达926、点赞335、评论182、转发211。
盘龙警方与昆明市网安支队联动,对发帖内容展开核实调查,并确认发帖人为群众李某,其所发布的信息已在2024年5月7日由镇雄县公安局通过“镇雄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警情通报,称“持刀行凶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抓获”,而并非李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所述“行凶者跳楼自杀”。
随后,盘龙警方依法对群众李某进行了传唤,李某称看到网上有人发布该持刀行凶的视频后,为寻求关注并借网络力量让行凶者受到处罚,便下载编辑并转发了该视频。经审讯,李某对其下载编辑并转发谣言视频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对李某作出了罚款贰佰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李某已对相关虚假消息作删除处理。
在网络时代,谣言的传播速度之快让人触目惊心,带来的影响之大不言而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对信息的辨别能力和质疑精神,不盲从、不信谣、不传谣。只有通过严谨的调查,相信权威的信息来源,我们才能了解真相,作出正确的判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太延琪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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