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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

济东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共招11人

缴五险一金

济宁市公安局济东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名,其中勤务人员7名、文职人员4名,工作地点位于邹城市

应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

(四)勤务人员要求:退役军人,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文职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B1证及以上汽车驾驶证者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人员单侧裸

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嗅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报名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08:30 - 6月6日17:30(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法:本人到济宁市公安局济东分局(邹城市宏河路110号)西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需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时现场领取并填写《个人信息档案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及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

5、专科学历以上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6、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

7、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带有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8、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派遣到济宁市公安局济东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并实行绩效工资制。

月应发工资为51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聘用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配发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