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5年10月到1948年8月不到三年内,国民党反动政府与美帝国主义签订了17个卖国协议,平均每年就有6个卖国协议,不能不令人惊叹!
对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开放”国门,投降卖国,并非后人的创造发明,在清王朝特别是民国时期早就开始了。只不过从一定程度上讲那时都是被动“开放”卖国的。
清王朝对待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的政策是“宁与友邦,不与家奴”,即对内剥削压迫,对外开放卖国。在坚船利炮之下与帝国主义签订了一系列卖国条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7月03日)
中日《二十一条》(1915年5月25日)
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派的“开放”卖国就更“出色”了。现将网络有关资料照录如下:
一、中华民国和日本在抗战期间签订的“开放”卖国条约:
《淞沪停战协定》、《塘沽协定》、《秦土协定》、《何梅协定》国民党承认满洲国,出卖东三省,故国民党一直称8年抗战。
二、中华民国和美国在抗战后签订的“开放”卖国条约
1、《美国在华空中摄影协议》:1945年11月21日签订。美机有在中国领空作军事调查的充分权利。
2、《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12月27日签订。美国对中国货币有独占权。
3、《成渝铁路修建协定》:1946年5月签订,美国有此铁路的修建运营权利。
4、《中美航空协定草案》:1946年8月30日签订美国对中国有领空权。
5、《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
1946年9月披露,同月22日上海报纸转载美国杂志世界报消息:“中国为了购买八亿余元美军剩余物资,已允许美军舰在卅年内,可在中国沿海船坞中修理。”
又英文杂志新闻通讯同月28日载:“美国剩余物资附有三十年秘约船坞协定,依此协定,三十年内,中国所有海港,美军舰皆可自由出入使用。”
这是美国又霸占了中国全部海港。
6、《中美宪警联合勤务
议定书》:
1946年10月8日在北京签订。规定设立“中美宪警联络室”,据北京警察局外事科长告记者:以后美军肇事,依“议定书”规定,“须由美宪警处理,警局仅有旁听权而已”。
这是美帝国主义在华治外法权的复活。
7、《粤汉铁路借款协定》:1946年10月,规定美国有投资修建控制权。
8、《中美友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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