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27日消息,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被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

据公告内容,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天缘大厦建设项目拖欠杨某高等55名工人工资人民币共计:187万4775元7角7分(¥1874775.77元),虽接到《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改正,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构成拖欠工资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对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罚款缴纳至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337349515B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西区人社监罚字〔2024〕第19号违法行为类型:拖欠工资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处罚依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承建的天缘大厦建设项目拖欠杨某高等55名工人工资人民币共计:壹佰捌拾柒万肆仟柒佰柒拾伍元柒角柒分(¥1874775.77元)(明细见附件)。2024年1月26日,我局向你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西区人社监令字〔2024〕第11号 ),要求你单位在接到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杨某高等55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你单位逾期未支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罚款缴纳至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账户(户名: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塔山支行;帐号:2404030109026451347)。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贵州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影响你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并有可能向社会公布,同时你(单位)或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处罚金额(元):10000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27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日期:2027-05-27处罚机关: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01009705162N数据来源单位: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01009705162N备注:
入库日期:2024-06-03 15:51:40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4-06-04 05:22:36公示日期:2024-06-03 15:51:40报送部门: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