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2024年6月4日 法治版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奔流不息的黄河流入我区,内蒙古段全长843.5公里,约占黄河总长度的六分之一,勾勒出的壮美“几字弯”呈现出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戈壁等多种自然景观。
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理念引领下,我区沿黄流域各级法院着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提出的17条具体措施,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黄河流域保护中的应有作用,以能动司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理念革新 修复为主
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创新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科学合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及修复效果评估机制,努力实现“预防—保护—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
按照《意见》要求,我区沿黄流域各级法院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持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本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9万元!”
日前,随着法槌落下,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尘埃落定。被告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河支流非法开采天然石英砂12万余吨,非法获利近300万元,致使国家矿产资源流失,更对黄河沿线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该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不仅关注对被告的依法惩戒,更聚焦如何修复保护生态环境。为此,该院联合检察机关聘请了专业矿产勘查公司出具环境治理方案,在掌握地质环境问题的分布状况与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9万元,破坏的河道得以修复。
同样,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黄河流域滥伐林木案件中,主动引导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环境资源损害修复程度作为量刑参考因素之一。
“惩罚不是目的,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才是最紧迫的目的。通过修复性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恢复绿水青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分类施策 精准发力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当前,我区正以打好“几字弯”攻坚战为重中之重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在此背景下我区沿黄流域各级法院以司法保护为宗旨,以地区实践为依托,一系列切实保护母亲河的司法举措稳步推进。
位于乌拉特前旗境内的乌梁素海,是黄河流域最大的功能性湿地、全球荒漠半荒漠地区少见的大型草原湖泊,承担着黄河水量调节、水质净化、防凌防汛等重要功能。去年6月,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启用,主要管辖和受理乌梁素海渔场、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沙德格苏木、西羊场以西区域、部分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民事一审案件以及涉乌梁素海、黄河流域前旗段环境资源案件。
去年,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发出环保诉前禁止令,责令辖区内某公司对其在黄河干流运营的游船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这是我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发出的首份涉及黄河干流生态环境保护的诉前禁止令。环保诉前禁止令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权利救济,其目的是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避免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市法院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司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与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联合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鄂尔多斯市和达拉特旗两级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共同推动形成“流域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协同共治大格局。
与此同时,我区沿黄流域法院还通过向沿黄居民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等措施,推深做实普法宣传。
跨区协作 合力共治
黄河从青藏高原奔流而下,蜿蜒5400多公里,穿黄土高原,过华北平原,东流入海。黄河的治理与保护,协同治理显得尤为关键。
202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山西省召开。会上,我区与黄河流域省区法院经过广泛深入探讨,一致通过并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
《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包括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推水沙关系调节与防洪安全、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强化全流域系统协同治理、构建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七个方面,这为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合力共治不仅仅是在省级层面,市级法院系统的合作也在不断加深。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毗邻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的沿黄流域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黄河流域中上游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协作协议。
同时,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甘肃省矿区人民法院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中院共同制定《黄河流域(甘肃—宁夏—内蒙古段)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推进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以此形成黄河流域(甘肃—宁夏—内蒙古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我区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新格局为宗旨,建立“协作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同饮黄河水,共护母亲河。我区法院系统将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创新运用司法举措共护大河安澜,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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