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明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城市夜经济,提高市民夜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合肥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绿色环保,更好地展现合肥城市特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对城市生活品质、城市环境美化要求越来越高,而城市景观照明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城市夜经济,提高市民夜生活,其作用和意义也更加显现。

据悉,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现有路灯32.53万盏(不含在建和未移交项目),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装灯率达到100%,城市公共区域基本不存在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现象。全市景观照明设施为100.87万余盏。路灯、景观灯的亮灯率在99%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8%以上,高于住建部相关规定。

但是,合肥市现有路灯年用电量3亿度,年电费约为1.73亿元,其中LED节能路灯仅占14.56%,亟须推进我市路灯节能改造进程。

根据《办法》,合肥的城市照明管理以后将遵循尊重自然、安全适用、统筹规划以及节能环保的原则。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功能照明,控制城市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动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使用智能控制、可再生能源利用、储能等先进的照明节能技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需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结构安全;灯饰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机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灯相同或者相似。

(据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