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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平交通支队的民警在夜查工作中查获了两位驾驶员,其中一位因“碍于面子”“不好推脱”,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5月21日晚间,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民警在太平庄北街开展夜查工作时,一位摩托车驾驶员在经过检查点时吹亮了民警手中的酒精初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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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至安全区域进行测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刘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了解情况后得知,驾驶员刘某才吃完晚饭,因饭店位置离家不远,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半路被民警查获。

随后,在同一地点,又一辆小客车驾驶员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50mg/100ml,同样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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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询问其酒后驾车的原因,驾驶员王某称,今天是公司同事一起组织的聚会,看大家都端起了酒杯,碍于情面自己不好推脱,便与大家同饮。结束后本应打车或者找代驾送自己回家,由于侥幸心理作祟,脑瓜子一热,自己坐上了驾驶位。回家途中看到前方有民警查酒驾,王某这才顿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懊悔万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两位驾驶员刘某、王某均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同时被暂扣6个月。

在此,民警提示:酒精会使人的判断力下降,对周围事物作出反应的时间也会变长。出门在外切记遵规守法,万万不可因为“碍于情面”做出令自己后悔之事。

文/本报记者 金奕宸

通讯员 王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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