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张某洁等人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伪造、变造身份证案,王某等人代替考试案”值得关注。
2014年至2020年,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蒋某、董某圆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专业团队”。通过张某等人介绍,或在互联网投放广告、设置关键词等推广引流,或通过QQ群、微信群等招揽参加国家考试的冯某伟、王某等数十名考生,提供线上报名指导、制作虚假证件、线下替考等“一条龙”替考服务。
▲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张某洁等人根据考生性别、面容特征和报考考试种类,选择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替考,再安排技术人员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提供给黄某水制作虚假身份证件,后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验核漏洞,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张某洁等人还通过上述方式在事业单位考试等其他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张某洁等人累计收取替考费用逾千万元。
百余名考生通过作弊手段成功入职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部分另案处理)。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等1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冯某伟等18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黄某水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据此,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主犯李某、张某洁、陆某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董某圆等13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以代替考试罪对冯某伟等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以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各被告人追缴相应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部分找“枪手”替考的考生被另案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郭宇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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