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近日,通山县公安局联合县文旅局成功取缔一家违规经营KTV。

2024年5月,东城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线索,刑侦大队在侦办一起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中发现,辖区某KTV存在提供和从事以盈利为目的陪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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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线索后,东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检查,发现该KTV未办理营业经营许可证,也没有提交相关手续,在未获得文化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并存在提供有偿陪侍、陪酒等违规活动。民警随即依法将涉事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询问,该 KTV 负责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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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该KTV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法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通山县公安局联合县文旅局依法对该KTV予以取缔,作出“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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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通山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娱乐场所管理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涉黄涉赌涉毒以及营利性陪侍等问题严打高压态势,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山、法治通山贡献公安力量。

法律链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