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韵通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

2024年04月22日,黑河市邮政管理局就嫩江市韵通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嫩江市韵通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博

住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镇临江街卫生局西楼000102室

品牌:韵达

二、案由

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该网点张贴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服务承诺,存在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公示或者公布的服务地域,应当以建制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明确服务地域范围。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公布资费标准,明确重量误差范围。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3份、末端网点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证据证明,

四、行政处罚内容

嫩江市韵通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公示或者公布的服务地域,应当以建制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明确服务地域范围。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公布资费标准,明确重量误差范围。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嫩江市韵通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嫩江市韵通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规行为,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公示或者公布的服务地域,应当以建制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明确服务地域范围。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公布资费标准,明确重量误差范围。

承办单位:黑河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0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