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南邵阳

武冈市一无人售货店凌晨突发火灾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59580元

经调查

此起火灾系一男子故意点火焚烧售货机所致

所幸救援及时

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

据监控视频显示

凌晨时分

一黑衣背包男子走到售货机旁

四处打量确定想要的商品后

利用打火机在该商品位置进行点火

想用火烧坏机器直接拿取商品

男子两次点燃售货机

将塑料挡板烧穿后

用嘴吹灭火苗

等待冷却后将商品取走

然而

他没有注意到

熔化的塑料滴落到了下一层的商品上

从男子进店到离开

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

监控设备便被烟雾笼罩

房东发现起火后

立即拨打救援电话求助

处罚结果

经调查

该男子17岁,是一名在校学生

在案发后有主动自首的情形

武冈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将案件以放火罪

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

公安机关已将该男子刑事拘留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因各种原因

人为纵火的行为

不止一次发生

01

将不明液体洒在货物上故意放火

5月7日,河南南阳某工业园内,一女子将不明液体洒在货物上并用火点燃,现场瞬间燃起大火,该女子纵火后,立即驾驶电动车逃离。幸好现场人员发现及时,两名男子用灭火器快速将火扑灭,未造成更大损失。据知情者了解,该女子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02

与他人产生言语冲突后纵火

2月28日1时许,上海浦东大道一养护院四楼杂物间内物品着火,过火面积2平方米。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处置,扑灭火点后,在着火点旁边区域发现1人死亡,3人受伤。经上海浦东警方调查,系长期居住在该养护院的王某某(女,68岁)因琐事与他人产生言语冲突后,点燃物品所致。目前,受伤人员均已送医救治,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向子女索要生活费未果纵火烧家

1月8日,四川成都一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16平方米。经调查,此次火灾因47岁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未果,男子一怒之下放火烧家。事发后,男子被警方刑拘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

放火行为

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活中发生言语冲突或纠纷时

应采取合适方式、合理途径解决

假若采取暴力、放火等极端行为

不仅解决不了问题

更会对社会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

也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快跟北北一起

了解我国法律中

对故意纵火的规定

对违法行为

坚决说“不”!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熊运彦、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