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是指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不要求发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进行施工,待施工到一定阶段或工程竣工后,再由发包人支付承办人垫付的工程款。由于建筑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带资承包已成为施工企业能否取得项目的重要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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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是否允许垫资

于梦阳律师解答:

工程建设中允许垫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于梦阳律师补充:

工程垫资的表现类型:

1.全额垫资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部分垫资。合同中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如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竣工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上述付款节点完全由发包人主导和制定,承包人处于弱势地位。

3.变相垫资。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需提供高额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以高额保证金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垫付资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于梦阳律师:

百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梦曦律师团队创始人,公司法专委委员,系多家国企、民企法律顾问,在建工房地产及刑事辩护领域享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企业未来发展创新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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