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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法治守护绿水青山,6月5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份,被告陈某华、陈某章与被告韦某彰商量以150元一吨的价格处理两人铝厂生产出来的铝灰渣,随后,被告韦某彰经与被告韦某强商量后,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仍在浦北县乐民镇某村委会附近租地建造一个铝灰加工坊。同年4月,韦某彰联系陈某华、陈某章,将两人铝厂产生的铝灰渣运回浦北县乐民镇,并由韦某强接收堆放,韦某强将465.13吨铝灰渣运到浦北县乐民镇某村委会玛喽山附近贮存。经鉴定,涉案的铝灰遇水会产生有毒气体,属于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韦某强、韦某彰、陈某华、陈某章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铝灰污染环境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2024年4月19日,韦某强、韦某彰、陈某华、陈某章委托环保科技公司对涉案铝灰渣进行转运并处置,处置费用共计962160元人民币。

公益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韦某强、韦某彰、陈某华、陈某章四人分别依法连带承担非法倾倒465.13吨铝灰渣造成的清理转运、委托应急处置费962160元,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过程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组织下,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对犯罪事实、证据及量刑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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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随意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珍爱地球家园,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

来源 | 浦北法院

微信号:钦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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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53期 总12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