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聊了一下近期的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也说了为什么普通执法队员担心人员下沉的问题。今天我们再来说一说,执法队伍改革中,涉及人员安置政策的中的分流、派驻、下沉到底有什么区别?对于多数普通执法队员而言,人员安置是不是真的只是换一个地方上班,还是有些幸运儿能够实现事业编转参公或者参公转行政编的华丽转身,
亦或
是差额事业转全额的逆向转编?
今天,我们结合目前已经明确的政策和历史改革案例以及目前形势,说一说分流、派驻、下沉三者到底有什么共同点和区别?
一、从身份性质改变来看,分流意味转为参公身份的希望大概率取消,而派驻和下沉是保留希望。
不管是现在的综合执法队伍改革,还是之前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多数普通事业编执法人员都希望能够借助改革大风实现自己的事业转参公的身份。这里必须提一下,
现在很多网友对普通事业编想转为参公的想法不仅是难以理解,甚至很多人都是冷嘲热讽。
但是他们不明白的是,现在很多执法队伍的参公执法人员,当年也是普通事业编执法人员,
后面也是通过单位参公才实现人员身份转变,所以,为什么他们可以,而我们则不可以?
当前的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中,很多地方撤销执法机构的人
员分流都是按照人员性质进行同类分流,也就是参公去参公,事业回事业,这样的好处就是减少改革阻力,但另一个层面,其实也是间接宣告这些普通事业执法人员期待转参公的希望破碎。
而另外两种方式的安置,虽然存在当前的工作环境、主管单位等变化,
但从单位性质而言,仍然保留集体参公的可能,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普通事业编执法人员转为参公,甚至是执法类公务员的希望,尤其是正规方式进入、学历本科以上的持证执法人员。
二、从未来前景来看,分流很大程度意味着安稳,而派驻、下沉很可能是意味着被折腾的开始。
从目前的事业单位分流改革来看,短期内多数事业单位出现重大变化的可能性都比较少,除非是差额或自收自支类,
但目前执法队伍多数都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以分流后,按照同类分流的政策,分流后的普通执法队员也将意味享受安稳的生活,再也不用为是否改革而提心吊胆。
反观派驻、下沉的普通执法人员,
不管是派驻的方式或者下沉的管理,普通执法人员被折腾是大概率的事件,不管是人员管理理顺、责任权力清单理顺,都需要时间,所以,一旦确定为派驻、下沉的普通执法人员,尤其是下沉到乡镇的执法人员,只能说,往后的日子还会更加艰难。
三、从未来待遇来看,在多数地区,不管是分流、派驻或是下沉,只要层级下降,待遇也将下降。
目前中国的多数地区体人员待遇都是随着层级越高,待遇越好,当然部委和沿海发达地区是除外。目前一些基层地区和上级部门的待遇差距很多时候已经不仅仅体现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
除了工资待遇,在医保待遇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基层和上级部门都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其实除了上述待遇,退休后不同层级的体制人员退休待遇也是非常大的,有些地区省市退休人员是可以享受高额生活补助(也就是在职人员的JXJJ),但基层地区退休人员,多数地区的退休人员是没有的,或者有,也是象征性的发放。
所以,当分流、派驻或者下沉来临,保留自己所在单位层级其实比去任何单位都重要,尤其是市级以上部门。
最后,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你是如何看待人员分流、派驻、下沉的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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