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接纳未成年人消费 景谷一KTV被处罚
近日,景谷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结一起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KTV)案,该案是景谷县办理的首例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KTV)案件。
案情 接待未成年人消费 KTV被罚款2万元
今年3月,景谷县“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对城区某娱乐场所(KTV)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消费行为。
随后,景谷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娱乐场所(KTV)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娱乐场所(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消费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景谷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娱乐场所(KTV)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释法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本应埋首学习、追求进步,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是成年人社交联谊休闲的营业性场所,未成年人涉足其中有百弊而无一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家长,要及时关注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情况,多关心关爱孩子,全面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和教育工作。家长应树立正确认识,让未成年人远离歌舞娱乐场所。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李一昉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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