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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度第10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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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寨镇6月(第一批次)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6月(第一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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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霞镇6月(第一批次)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6月(第一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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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镇6月(第一批次)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6月(第一批次)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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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镇5月(第三批次)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三批次)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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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三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68132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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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霞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三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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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寨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四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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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峰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山霞镇、东岭镇、净峰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邮箱:hazjd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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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岭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2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881342)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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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霞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二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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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二批次)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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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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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寨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三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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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镇、净峰镇、辋川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崇武镇、净峰镇、辋川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邮箱:hazjd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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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峰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度第8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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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寨镇5月(第二批次)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二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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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一批次)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95-878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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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岞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东桥镇、小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邮箱:hazjd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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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一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68132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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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寨镇(第一批次)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一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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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霞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一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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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岭镇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5月(第1批次)上报镇部门联审联办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个人建房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各相关行政村及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7881342)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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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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