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网友咨询:
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刘建彪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即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当事人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建彪律师补充: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刘建彪,高等四级法官,从事法律服务四十多年,现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凤凰法律服务所专职法律工作者。擅长各类法律顾问和民商事(债权债务、房屋买卖、工程承揽、结算等经济技术服务合同、互联网交易、网络贷款、信用卡贷款、保险退保行政和劳动争议纠纷的代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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