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对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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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执行局

编辑|蓝陈圆

一审|蓝雅贞

二审|蔡仲仁、陈佳苗

三审|王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