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表现的既棘手又有热门趋势:棘手的是,当前来自妇幼和疾控两方权威意见不统一,甚至相左;热门倾向的是,九价不缺货了,导致一些主观安全感不够的女性需求在增加。
现在讨论这个问题可能恰逢其会——比起既往九价“紧俏”下明显的排他主义,继续矜持可能对于库存压力有害无利,因此更重要的是探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PART01
当前相左的两个权威意见是什么?
医防双方对接种必要性的分歧较小——仅靠打HPV疫苗,无论几价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宫颈癌的发生。筛查,尤其是已经有性生活的女性(无论是否接种疫苗),筛查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国内外专家对于打完二价或四价再打九价的必要性意见一致——暂无必要。对于高风险人群,更应该注重定期筛查和症状预警。
而现实关于打完二价或四价再打九价的研究和循证证据几乎为0,也可见其必要性和实际意义可能确实不大。 而在能不能打的问题上,双方分歧较大:
权威意见1:主要是妇幼保健临床专家的可以接种。该意见的权威性源于宫颈癌和HPV疫苗的目标对象是女性,女性健康促进行为离不开妇科专家指导。目前HPV疫苗应用认可度最高的专家共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2021年)》,就是由妇幼保健专家所在的多个协会制定和发布。
权威意见2:主要是疾控体系的暂不推荐,也有自行加码后给出“不能接种”者(如四川疾控是“暂不推荐”,而自贡疾控是“不能”)。该意见的权威性源于疫苗属于疾控管理范畴,接种HPV疫苗只能前往接种门诊。
图左:四川省疾控公众号;图右:自贡市疾控公众号
这种意见相左的情况美国也有:九价疫苗说明书提到,接种完四价可在一年后重新全程接种九价。但如果参考美国妇产科学会的建议,接种完四价不建议再重新接种九价。(其实前者回答的是“能不能”,后者回答的是“有没有必要”)
而就近的驳论例子也有:去年打完单价的灭活新冠疫苗,今年能不能打二价的重组蛋白新冠疫苗?去年打了三价的流感疫苗,今年能不能再打四价的流感疫苗?当然能,且有必要。(主要从必要性考虑)
听谁的?听谁的似乎不重要,医防“分家”的现状下,接种门诊不给接种,受种者也就丧失了参与决策权。
PART02
为何会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
出现这两种意见相左的根本原因,并非是疫苗本身的原因,更可能是双方知识结构和工作性质的差异。
疾控体系应当站在公共卫生层面施策,接种决策建议通常较为保守。他们习惯于“法无允许应规避”,而非“法无禁止皆可行”——这里的“法”指的是法律法规和说明书等具备法律效力的资料。
实际上关于打完二价暂时不推荐再打九价,麻烦的问题不是问题本身,而是说明书中没有讲打完二价多久可以打九价——这就需要证据的支撑。
客观原因是疫苗生产企业不同,企业缺乏支持该系列临床试验的动力。当然也不排除像四、九价公司出于市场考虑的那样,近几年国产二价可能大概率会补充打完二价打九价的临床研究证据,比如同时具有国产二价和国产九价(将上市)的万泰、沃森。
此外还涉及疫苗管理:一旦放开口子那HPV疫苗可能会面临着更加无序的预约接种场面(过去是这样)、接种率的统计也更麻烦,并且也可能会增加预防接种差错的风险……所以也应理解CDC的苦衷。
并且疾控体系出于对疫苗制造商利益点的规避,对于能否接种的答复会更谨慎。当然不排除一些地区会采取“一刀切”的策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图源于PATH组织官网
临床系更多基于个体层面的考虑。他们可能把二价和九价当做两款疫苗,不需要考虑疫苗管理是否便利、接种工作检查和投诉等复杂情况,只需要权衡风险和获益,可以看作是来自“第三方”专业人士的建议。
他们临床用药经验丰富且善于举一反三:已知二价基本等于四价,既然打了四价能打九价,那打完二价自然也可以打九价。目前缺乏证据支持打完二价再打九价,当然也没有证据显示打完二价再打九价会出现糟糕的情况,因此直接参考四价证据就OK——打完二价或四价后至少间隔1年后可接种九价。
严重不良事件对于疫苗来说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任何疫苗都可能发生。根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AEFI的最长报告时限为12个月(卡介苗)。因此理论上来讲,间隔1年再接种的疫苗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不应牵连前列疫苗。
PART03
现有的循证证据怎么说?
既往多款新冠疫苗的临床证据提示,异源序贯接种的免疫原性可能比同源更强。那么这是否也意味着,打完二价再打异源的九价,一些型别的免疫原性是否要优于打完四价再打同源的九价?
九价说明书中引用的“打完四价1年后接种九价”的研究证据,源于2015年默克公司(四、九价生产商)资助的1项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研究背景和大家的诉求差不多——先前接种了四价的人可能会认为对HPV型别的更广泛保护是有价值和适当的,并寻求九价HPV疫苗的额外覆盖。(实际上妇科体系基本都不建议也认为没必要这样做,更多是市场需求下的商业考虑)
研究尽管给出了“对曾接种过四价的12-26岁青少年女性,再接种3剂九价后HPV31/33/45/52/58型具有较高的免疫原性,而且总体上耐受性良好”的结论,但在结果部分同时提到了一个临床意义不明的发现——虽然HPV6/11/16/18型在加强后抗体水平更高,但另外5种型别HPV 31/33/45/52/58的抗体水平均显著低于仅直接接种九价的女性。
图源于文献:左侧此前接种过4价再接种9价者,右侧为直接接种9价者
该现象不确定是否是由同源接种带来的结果,也可能受到HPV6/11/16/18型抗体反应增强的同时,抑制了其他同个亚支型别的免疫反应——即受到了抗体交叉反应的影响。HPV31/33/52/58型与HPV16同属于HPV大家族的α-9支,HPV45则与HPV18同属α-7。
另外一项使用二价和九价的混合序贯免疫研究也有类似发现:在两针程序中,1针二价、2针打九价的研究组,9个型别全部阳转,并且HPV16/18型抗体水平更高。并且在打了第1针二价后,已经有50.0%-76.7%的受试者对九价其他7个型别产生了不同水平的抗体,这也证实了型别相似性带来的交叉免疫反应的存在。
总之,若打完二价者有强烈打九价的意愿,建议至少间隔12个月(其他型别没那么快到癌,已到癌大概率是接种前已到癌)。若接种门诊不依从,当我没说……
PART 04
是否应考虑正在发生的变化?
目前的立场文件到底怎么说
事实上关于接种完四价1年后可接种九价的证据质量并没有那么高:不仅局限于样本量较小的研究,且缺乏多个可以复现的临床试验,并且面对的试验人群和实际需求人群也不一致——试验人群是12-26岁年轻女性,实际有需求的则更可能是风险感知更高的20-45岁成年女性。
出于证据不充分和公共卫生层面的考虑,WHO并没有关于推荐全程接种完二价或四价之后再重复接种九价的建议。也就是既没有“推荐”的建议,也没有“不推荐”的建议。
图源于网络
然而2016年,为了解决在个人层面上(由医疗保健提供者或疫苗接种者)提出的问题,欧盟区多位学者联合发布了一份针对9-14岁女孩(EPI目标人群)HPV疫苗应用过渡期的立场文件或声明:
九价既可用于完成此前未完成接种程序的方案(方案B和C),也可考虑用于之前已完成接种程序的情况(方案A和D),以扩大覆盖面。(ps:该立场文件仅作为过渡期参考,不能替代各国免疫规划)
针对9-14岁女孩的A、D方案,再次接种的九价均为2针程序,两个方案分别为:
方案A:0-6程序全程接种完2/4价后,间隔6个月后再进行2剂次九价接种;
方案D:先使用2/4价按照0-2-6月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然后在第12个月和第18个月使用九价完成2剂次接种。(该情况适用于9-14岁未采用“两针法”的情况)
“不能”的意见或将给政府项目带来隐忧
从目前来看,“暂不推荐”的建议表面上隔离了二价和九价间的联系,实际上也已经把接种门诊推到一些有诉求的受种群体的对立面,更不用提“不能”。
尽管疾控系的言论已经够谨慎了,但“不推荐”三个字可能已经给已经将二价纳入EPI、未来计划将二价纳入EPI的地区广泛实施消除宫颈癌战略埋下了不小的隐患——家长可能会为此犹豫而不参与政府惠民项目,接种门诊也需要面对更多的咨询和答疑工作量……
而这,又恰恰属于公共卫生层面需要考虑的范畴,这似乎也与前面出于公共卫生层面考虑给出的“不推荐”建议背道而驰。
因此,疾控体系是否应当在契合公共卫生角度的情况下,以发展的思维调整既往保守的建议?
参考资料:
Obstet Gynecol. 2020 Aug;136(2):e15-e21.
Vaccine. 2015 Nov 27;33(48):6855-64.
Virology. 2004 Jun 20;324(1):17-27.
Vaccine. 2018 November 12; 36(46): 7017–7024.
Vaccine. 2016 Feb 3;34(6):757-61.
来源:苗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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