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梦回2018啊,每逢周五出新规,节前监管留作业,泪目)

准确的说,这个文件叫《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不管是不是量化,只要接入了程序化交易,就一样要遵守规定。

1、高频交易认定标准。

最关键的两个数字:“300笔和20000笔”,与20230901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中交易所重点监控的标准一致,即“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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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

落实在了之前传闻甚广的“额外报告服务器所在地和应急方案;设定额外收费安排,加收流量费、行情信息使用费等费用;加强监管,对高频交易重点监控并从严管理“这几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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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际实践,对过度占用系统资源的高频交易等行为,将收取更多费用,实行差异化收费。

但是,具体报撤单笔数、频率、如何加收费,权限依然给到交易所,标准仍是未完待续。

3、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

列举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种情形,认定标准中提到了“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占比达到一定标准”和“1分钟内个股/指数涨(跌)幅度和成交金额/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但是,小作文里说的监控关注点“同一秒内委托后立即撤单,全天累计秒内撤单超过500次;全天撤单笔数/委托笔数,占比超过50%”,并未出现在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细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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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平分配交易资源。

要求证券公司合理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保障程序化交易客户和非程序化交易客户之间的交易公平,还是公平。

5、坚持内外资一致的监管安排。

北向也纳入程序化监管,内外资一视同仁,还是公平。

结合证券时报的文章,我们看到了更多文件背后的”政策原意“:

(以下红字为引用证券时报文章)

“相对普通投资者而言,程序化交易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交易速度优势,客观上对其他投资者带来结果“不公平”。

我国A股市场有2.25亿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数量占比超过99%,更加需要加强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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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和速度优势,客观上带来结果的”不公平“,为了数量占比99%的自然人投资者,更加需要维护市场公平,保护韭菜,人人有责。

“从全球资本市场看,程序化交易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在一些海外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占比超过50%,美国甚至达到70%。

与境外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起步晚,但是发展迅速,目前在股票市场的交易占比在30%左右,已经成为影响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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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占比越来越高,对市场的交易冲击越来越大,因此要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客观看待:既存在提高市场活跃度、提升定价效率、加速价格发现的正面作用;又存在策略共振、交易趋同等问题,加大了市场波动,且可能带来交易的不公平。

靴子落地,量化从业者们可以稍微松一口气,在缩量下跌市场中背的锅,也终于有了说法,降低印花税少交的,高频交易额外收费都得还回去。

多赚钱,多花钱,多交钱。

归根到底,公平,公平,还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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