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

在四川宜宾,有一男子叫小明(化名),买了一套新房子,是毛坯房。小明刚毕业不久,没挣到什么钱,这套房子的首付钱,还是父母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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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纪也不小了,小明想着,一定要好好把新房子装修一番,到时,把父母接过来,一起住,好好孝敬父母。

小明装修钱,只能小明自己出了,钱不是很够,小明找了姐姐帮助,勉强够用。于是,小明就找了一家小有名气的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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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很快就把合同签下来了。装修公司老板就安排了几位很有经验的师傅,给小明装修。

小明每天不仅要努力工作,还要定期去装修的新房子看一看,监工一下。刚好今天小明上班的工作提前完成了,就想着下班后,再去装修的新房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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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心里想着,这次就不跟装修老板和装修师傅打招呼了,计划突然过去看看,检验一下施工工艺和质量怎么样,来个突击检查。

刚好这段时间,装修师傅是大壮(化名),大壮是个外地人,大壮是这家装修公司聘请的装修师傅,这次是装修公司派他过来这里干活的。

大壮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大壮已经有两年多没回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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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是一个高大威武,身材强壮的人,两年多没跟妻子团聚,大壮白天很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但是,到了晚上,大壮就难免有些燥热,很想念在远方的妻子。

大壮今天的活,收尾得早,大壮就拿起手机,约来了“老朋友”翠花过来,准备了美味可口的小菜,还有米饭,两人好好的吃上一顿。

翠花也是外地人,独自一人在这里打工,翠花与大壮是同一个地方的。为了生活,翠花不得不外出打工赚钱,由于大壮和翠花是同一个地方的人,而且一起这里打拼,所以,两个人经常有来往,相互帮助,两人的关系非常密切,大壮知道翠花不容易,所以,大壮也特别照顾翠花。

翠花接到大壮的邀请,翠花马上精心打扮了一下,因为已经有一个多月没见面了,翠花就迫不及待的赶过去了,在途中还买了啤酒带过去。

大壮就是在小明装修的新房子里面,简单布置了一下,拿了几个矮凳子,当做餐桌,勉强用来吃饭。过了一会,翠花就过来了,两人就一起,有说有笑,开开心心,共进晚餐。

大壮和翠花都喝了啤酒,在夜晚灯光的照耀下,酒足饭饱的两人,越说越投入,相互倾诉这段时间以来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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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找来两张大纸皮铺在地上,就在纸皮上,进行激烈的翻云覆雨。

刚好就在这个时候,小明来看新房子的装修情况,已经来到门口了,小明敲了几下门,没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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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和翠花,正是关键时刻,可能是翠花的声音比较大,没有听到小明的敲门声。

小明以为装修师傅已经下班走了,于是,小明就用钥匙打开了门。

万万没想到,小明一开门就看到了,翻云覆雨的场面。大壮和翠花很投入,根本没看到小明进来。小明看到后,非常生气,就大声喊了一声。

这一声,打破了整个房间的气氛,大壮处于关键环节,被吓得立马跳了起来,赶紧收拾收拾,陷入尴尬的场面。

大壮走了过去,赶紧给小明道歉,但是,小明根本不听,转身就打电话给装修公司的老板,小明把此事告诉了装修公司的老板,要求老板立即过来处理,小明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外人在自己新房子里面玩游戏,要求装修老板,把这房子买了。

装修公司老板很耐心安抚小明,并且向小明道歉,还表示,一定会详细调查此事,会给小明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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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几天,装修公司老板就在微信,联系了小明,老板表示,已经对装修师傅大壮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亲自为小明去求福运了,老板还把相应的照片和视频(老板亲自在寺庙为小明求福运,让小明住进新房万事如意,健康平安等等),老板还把视频发给了小明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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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看了之后,觉得老板是在开玩笑,顿时火冒三丈,愤怒无法平复,一气之下,小明就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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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站在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林妹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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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件中,装修公司师傅大壮,擅自与翠花在业主新房子里面,进行同房,在未得到业主小明的允许下,那么,大壮的行为,是Q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Q犯。

2,本案件中,装修师傅大壮,老朋友翠花,两人并非夫妻关系,在大壮的新房间,进行“玩游戏”。

然而,业主小明新房装修,是用来结婚的新房,所以,小明无法接受这种事情的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本案件中,业主小明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当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员工的行为Q犯了业主小明的权益。

那么,装修公司要对业主小明负责。如果事情比较大,等事情处理完后,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追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4,在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下,装修公司的老板认识到了公司装修师傅存在的过错,也是明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

最终,在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装修公司老板同意给小明补偿4000元,小明也同意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Q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Q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三、写在最后

我觉得,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者问题的时候,我们要敢于站出来,要敢于面对困难,诚心诚意一起坐下来谈,要合情合理的与对方商量和解决问题;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遵循公序良俗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