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反映
10楼以上不给派送
也不让使用罐装煤气
给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让我们一起来一探究竟!
业主无法正常用气
日常生活受影响
据悉,该网友家住长安镇咸西竹山街金凯豪园,长期以来一直依赖罐装煤气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然而,不久前却被告知:因政策规定,燃气公司不再为10楼及以上的住户提供送气服务,同时也不能使用罐装煤气。
对此,该网友表示无法接受,尤其是在4月份,刚刚配合城管部门更换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阀门和软管之后。
此外,该网友表示,居住的地方并未铺设天然管道,在天气燃气改造未到位前,不给过渡期,直接断了煤气罐,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虽然暂时可以使用电磁炉进行过渡,但不能长期使用。并向官方提出了疑问:“后续是否会将咸西竹山街金凯豪园纳入老旧小区‘瓶改管’项目范围?”
无独有偶
石排、万江、常平等地的住户
也面临着同样困扰
“10楼及以上住户
不能再充瓶装燃气
也不提供送气服务”
“10楼以上不能使用罐装煤气”
“高层电梯洋房不让使用煤气罐”
那么,10楼及以上住户
为何不能用瓶装燃气?
官方回应来了!
为方便大家理解
小妹对官方回复进行了梳理
一起来看!
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液化气
有法可依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4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6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从安全角度考虑,应该是整栋高层建筑不能使用才符合立法本意。
高层建筑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在空气不流通的环境中,更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如果发生火灾的话,会存在“烟囱效应”,容易形成强对流,烟气通过楼梯间、管道井、玻璃幕墙缝隙等部位竖向蔓延,可以将整个建筑物迅速引燃,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存在较大难度,易造成严重伤亡。
此外
关于该网友所居住的小区
后续是否会纳入
老旧小区“瓶改管”项目范围?
官方也给出了明确答复
暂未纳入老旧小区“瓶改管”项目范围
该网友所居住的长安镇咸西竹山街金凯豪园暂未列入老旧小区“瓶改管”范围,建议住户在过渡时期使用电力或者其他方式解决生活问题。
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目前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未通天然气的住宅小区,其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计划征收拆迁、纳入棚改范围及无法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作为改造对象。
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瓶改管”工作,以居民用气需求和用气安全为总体目标。
据了解,2023年,东莞将老旧小区“瓶改管”项目纳入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的方式,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未通天然气的住宅小区。
2023年,全市共完成了4.8万户“瓶改管”工作。今年,东莞计划把莞城等10个镇街共5400户纳入老旧小区“瓶改管”范围。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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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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