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反映

10楼以上不给派送

也不让使用罐装煤气

给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让我们一起来一探究竟!

业主无法正常用气
日常生活受影响

据悉,该网友家住长安镇咸西竹山街金凯豪园,长期以来一直依赖罐装煤气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然而,不久前却被告知:因政策规定,燃气公司不再为10楼及以上的住户提供送气服务,同时也不能使用罐装煤气。

对此,该网友表示无法接受,尤其是在4月份,刚刚配合城管部门更换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阀门和软管之后。

此外,该网友表示,居住的地方并未铺设天然管道,在天气燃气改造未到位前,不给过渡期,直接断了煤气罐,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虽然暂时可以使用电磁炉进行过渡,但不能长期使用。并向官方提出了疑问:“后续是否会将咸西竹山街金凯豪园纳入老旧小区‘瓶改管’项目范围?”

无独有偶

石排、万江、常平等地的住户

也面临着同样困扰

“10楼及以上住户

不能再充瓶装燃气

也不提供送气服务”

“10楼以上不能使用罐装煤气”

“高层电梯洋房不让使用煤气罐

那么,10楼及以上住户

为何不能用瓶装燃气?

官方回应来了!

为方便大家理解

小妹对官方回复进行了梳理

一起来看!

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液化气

有法可依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4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6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从安全角度考虑,应该是整栋高层建筑不能使用才符合立法本意。

高层建筑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在空气不流通的环境中,更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如果发生火灾的话,会存在“烟囱效应”,容易形成强对流,烟气通过楼梯间、管道井、玻璃幕墙缝隙等部位竖向蔓延,可以将整个建筑物迅速引燃,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存在较大难度,易造成严重伤亡。

此外

关于该网友所居住的小区

后续是否会纳入

老旧小区“瓶改管”项目范围?

官方也给出了明确答复

暂未纳入老旧小区“瓶改管”项目范围

该网友所居住的长安镇咸西竹山街金凯豪园暂未列入老旧小区“瓶改管”范围,建议住户在过渡时期使用电力或者其他方式解决生活问题。

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目前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未通天然气的住宅小区,其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计划征收拆迁、纳入棚改范围及无法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作为改造对象。

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瓶改管”工作,以居民用气需求和用气安全为总体目标。

据了解,2023年,东莞将老旧小区“瓶改管”项目纳入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的方式,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未通天然气的住宅小区。

2023年,全市共完成了4.8万户“瓶改管”工作。今年,东莞计划把莞城等10个镇街共5400户纳入老旧小区“瓶改管”范围。

对此,你们怎么看?

【评论区】说说吧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