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600.00元,罚款1600元,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来源:北票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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