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向宏先生钧鉴:
今接×月×日大札,多蒙垂怀,欣愧奚如,所询关于孙家旧宅事,我意如下:
一、残剩之迹,宜即拆除,此已属危险房屋,不宜近人。
二、我暌离乌镇已有五十余年,于故乡无功无德,不足有“故居”之类建筑。
三、一九九五——一九九六年间,桐乡市编辑地方人物志的主事者曾示意徐家堤先生,要我提供资料,当时我即复信,自明心迹,因个人碌碌无成就,无颜忝列故里群贤,敬谢不敏。
此次见阁下所赠《乌镇》一书中出现贱名计三次,今以此专函,竭诚恳请全部除去(1.第×页底下的一行小注;2.第×页第×行;3.第×页第×行——第×行)。
以上所称,决非矫情,实出于“明智”的抉择。
日后事实将证明唯有这样做,才是“息事宁人”的良策。
而所谓雕像、画像、石碑之议,更属浪漫蒂克的想入非非,我是不配的,决无同意之理。
将来我归国之日,自当作为一个游客来看看乌镇的新风貌,届时希能一叙为快。
作者丨木心
小编丨闻鸡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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