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的出版资质应当具备哪些

出版社的出版资质应当具备哪些

出版社要想出版一本书需要具备相应的出版资质。成立一家出版社,需要办理出版资质,确定出版业务范围。出版方向不同,出版社申请的业务范围不同,申请时是需要写清楚的,也是需要国家审批通过才能出版相应的出版物的。下面我们看看出版社的出版资质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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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按照关于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的具体规定,主管机关只能是党政机关;主办单位“决定出版单位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制形式”,也就是说出版单位都是国有的。所以个人的话就不用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