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刑事律师组
【分类】
刑事-合同诈骗罪
【主文】
1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存在严重情节的行为。
2量刑标准
2.1法定刑
共三档量刑,其中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2两高量刑指导意见
合同诈骗罪达到数额较大,在1年以下有期、拘役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在3年至4年有期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在10年至12年有期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3北京市量刑指导意见
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罪数额达到2万元的,在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 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的,在3年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犯罪数额满16万元不满20万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3年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的;
(2)假冒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 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1.2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法定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的,在10年6个月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犯罪数额满80万元不满100万元,并有本细则5.6.2.1 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10年6个月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 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不满800万元的,每增加20万元,增加 1 个月刑期;超过8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50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单位犯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标准依照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作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提高量刑幅度的除外),可以增 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60%: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的;
(2)假冒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用而实施合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利较少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5.6.7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5.6.7.1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般并处1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的, 一般并处1 万元至5万元罚金;判处1年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3万元至20万元罚金;犯罪 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刑的, 一般判处5万元至15万元罚金。
5.6.7.2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其中: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5万元至15万元罚金;判处5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金;判 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15万元至30万元罚金。
5.6.7.3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20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罚金,依法没收财产的除外。其中:判处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20万元至35万元罚 金;判处1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一般并处30万元至50万元罚金。
5.6.7.4单位犯罪中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不低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罚金数额。
5.6.8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 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 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5.6.8.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 一般可以适用缓刑:
(1)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款赃物,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2)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积极退赔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3)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积极退赔大部分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6.8.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有偿还能力而拒绝退赃退赔的;
(2)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进行合同诈骗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3)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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