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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洪武三年、十一年、二十四年,朱元璋先后三次分封,分别将二十四个儿子封为亲王,一个从孙封为郡王,其中就国者十八位。秦、 晋、燕、宁、代、庆、辽、肃、谷、岷、蜀诸王镇守西北、北方及西南边陲重镇, 而其他诸王则星罗棋布,分镇内地名城大都。

朱元璋下令让这些藩王们世世代代都享用岁禄,而不让他们任职授事,简单的说,就是让他们吃好喝好,用《明史》的话来说就是:亲亲之谊甚厚。

对于藩王的岁禄,朱元璋在《明祖训》里面规定的是每年5万石,郡王为1万石。

这里可以来做一个对比,就以一个县令来讲,一年的俸禄是90石。也就是说一个藩王的禄米约等于555名县令的俸禄。而且藩王的人数在不断增加,洪武三年的时候封王的才10位,到了洪武二十四第三次封王的时候就已经超过了20位,朱家的人口增长太快,朱元璋也不得不降低藩王们的待遇,洪武二十九年,朱元璋将藩王的岁禄从5万石降至1万石。

但朱家可不只有藩王,还有一大群人,比如郡王、公主等等,他们都需要由大明朝好吃好喝地供养着。朱元璋为他们定下了岁禄:郡王2000石,镇国将军1000石,辅国将军800石, 封国将军600石,镇国中尉400石,辅国中尉300石,奉国中尉200石;公主及 驸马2000石,郡主及仪宾800石,县主及仪宾600石,郡君及仪宾400石,县君及仪宾300石,乡君及仪宾200石。

朱元璋的新规定颁布之后,原本各部门就遵照执行就可以了,但很快就出了问题。户部尚书郁新上疏,请令各部门如数支给亲王岁禄。这中间的问题是,很多藩王就藩的地方十分偏远,粮食运输不便,而且国家才刚刚建立,农业生产尚未完全恢复,况且与北元的战争也是要消耗大量的粮食的,所以朱元璋规定给藩王们的粮食也无法按照他所规定的那样执行。

朱元璋给户部的回复说:

晋、燕、楚、蜀、湘给与如数,代、肃、辽、庆、宁、谷远在边地,民少赋薄,岁且给五百石,齐府千石,嗣秦王幼,应用米有司月进,周府且未给,各府罢给及多寡不齐者,特出一时权制云。 《明太祖实录》卷 242,洪武二十八年闰九月辛卯。

也就是说,即便朱元璋把藩王们的岁禄降到了1万石,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所以代、肃、辽、庆、宁、谷等王只给了500石,仅为所定标准的5%,而齐王只给了1000石。

到了朱棣时期,藩王的岁禄就已经成为了朝廷一项不小的开支,永乐元年,汝南王欠岁禄 1000石;永乐二年,靖江王岁禄才仅仅300 石,靖江王不是朱元璋的儿子,在拨付不足的情况之下,就先降低了他的标准。

鉴于藩俸造成的巨大压力,朝廷也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最终的办法是使用混合支付方式,也就是部分用米,部分用宝钞,这个办法朝廷惯用的办法,在给官员的的俸禄时就是如此操作。朱元璋时期,发行宝钞作为货币,由于滥发而导致其不断贬值,最终成为废纸。朝廷部分发实物,部分发宝钞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变相降低了藩王们的岁禄。

虽然朝廷降低了藩王们的待遇,但朱家的子孙的繁衍速度实在是惊人,天下的粮食生产是有限的,而朱家子子孙孙的繁衍却是每一代都在增加,终于成为了明朝的一个大问题。

嘉靖八年,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学士霍韬上疏说了山西境内藩王们的情况。

但洪武初年,山西惟封晋府一王,岁支禄米一万石,今增郡王镇国奉国将军中尉而下共二千八百五十一位,岁支禄米八十七万有奇,由一万石增而八十七万石,则加八十七倍矣。及查山西额田,初年四十一万顷,弘治十五年存额三十八万顷,减额者三万顷矣,禄米则由一万石增而八十七万石,额田则由四十一万顷减而三十八万顷,此山西额数也。举山西而推之天下可也,乞敕礼部备查洪武初年各省藩封位数几何,今日位数几何,户部备查禄米总数,初年几何,今日几何,核实送馆稽纂,俾司国计者知赋税日减,禄米日增,而思所以处之也。 《明世宗实录》卷 98,嘉靖八年二月庚午

也就是说在朱元璋时期,山西只有一位藩王,每年禄米是1万石,到了嘉靖时期,中尉及以上的宗室成员已经多达2851位,每年消耗87万石,是朱元璋时期的87倍。

而嘉靖四十一年十月,御史林润上奏说:全天下每年供到京师的粮食为400万石,而藩王们的岁禄为853万石。这400万石还要用来支付官员的俸禄和军队的军饷。山西存粮192万石,而宗室的禄米就已将多达312万石;河南留存84.3万石木,而宗室的禄米是192万石。

其中的矛盾,一眼可见。

02

藩王蚕食国家财富,并不只在每一年岁禄上,也体现在了朝廷赐田上,最有名的就是万历时期的福王和潞王。神宗弟弟潞王多次请求赏赐田地。神宗命将楚地旷闲田地予之,且将景王薨后所遗籍田也一同赐予,以至潞王田地多达4万顷。

由于万历疼爱自己的这个儿子福王,要求有司给福王4万顷的田地,如此大的数目,在明朝历史上从未有过,经过大臣们的力争,才最终将福王的田地减半,但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最终想了办法,从河南、山东、湖广三省合力来承担福王的封田。万历帝又将张居正被罚没的财产给了福王,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杂税,以及四川盐井榷茶银交给福王。不仅如此,还把淮、扬地区的盐业经营权交给福王,由其一人支配。

天启年间,熹宗帝赐予瑞、桂、惠三王湖广、陕西每人良田3万顷,也就是3000万亩,但万历时期潞王、福王已经在天下搜刮过一次,剩下的田地已经不多,两省地方官竭尽全力也括不出这么多土地,最终只能再加四川、山西、河南三省,合计五省之力来宫廷供应三王的田地之需。那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官员们为了能够完成任务,唯有向下摊派,大的州县摊派150顷,中等者摊派100顷,小者则摊派50顷,以此才算凑齐了3万之数。

明朝一共只有十三个省,用天下超过三分之一的省来满足三个藩王的所需,腐朽可见一斑。而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政危机,所以说明朝亡于朱家子孙的禄米,也是有道理的。

而另外一方面,藩王由于在经济上有特权和优势,又开始大肆兼并土地,要么乘荒年购买,要么巧取豪夺,大量的土地归于宗藩之下。而由于藩王的税赋较少,很多人又主动去投献或者诡寄。投献就是把土地给田地置于藩王名下,诡寄就是把土地伪报在宗藩名下,二者都是借以逃避赋役的方法,无论哪一种方法,宗藩都将从中得利,而投献或诡寄之人则可以减少自己的赋役。这种做法给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也让明朝的财政更加恶化。

03

在宗室已经成为明朝沉重的负担之后,为何不让这些宗室们自谋生路呢?因为明朝规定宗室禁止参政、出仕,其目的在于防止宣宗时期的藩王谋乱的事情重演,并被逐渐奉为祖制。在崇祯时期,天下大乱,明王朝岌岌可危,唐王朱聿键招兵买马,欲保卫明朝江山,被崇祯帝下狱。

而且明朝规定藩王们不得出城,如同被囚禁一般。所以顾炎武就说:

自古以来,待宗人之失,未有如有明者,庸疏而舍戚,内羁而外亲,既不得筮仕为吏,而复限于国域之中,若无罪而拘之者。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二​

这些藩王们既不能做事,又不能出城,朝廷好吃好喝供着,就这样成为了社会的毒瘤。

号称皇家血统的人都由公费供奉,日前据估计这类人约在六万以上,而且由于他们在不断增长,所以不难想象他们构成多么大的公众负担,出于他们不担一切公职和行政,他们变成了一个无所事事的阶级,耽于逸乐的小活而且蛮横。……他们这些人都必须住在指定的城市里,没有皇上的批准不得擅离,否则严行惩治,而且他们从没有一个人被允许住在北京和南京的皇都。 《利玛窦中国札记》34

朱元璋重典治理官吏,意图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但天底下最大的不法分子就是他们老朱家的儿子啊!

周王夺他人已定之亲不还。

齐王抢夺民间女子入王宫,玩腻了之后就将其,用火烧成灰;

潭王无故打死两名地方基层官员。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召潭王朱梓入见,朱梓平日里没少干坏事,见父亲召见自己,干脆自焚而死。

而最过分的是鲁王。鲁王及其妃诱骗民间十岁、七八岁的儿童入宫中玩耍,将一部分儿童阉割了当宦官,不仅如此,鲁王还将军营中将士们的小孩儿掳入宫中,随意处置。鲁王信奉道教,一心想着长生不老,而在炼丹的过程中,更是丧心病狂地抓了99个童男做药引子。

朱元璋对于鲁王十分生气,三次说到要将鲁王妃凌迟处死,两次说到他死罪难逃,但都没有真正杀死自己这个儿子。

秦王朱樉征讨西番时,抢了150名幼女和150名童男,他将童男阉割,由于技术不好,导致很多童男因此去世。朱樉很疼爱自己的爱妃邓氏,为了讨好她,就折磨宫人取乐,还派人到沿海布政司强取豪夺珠翠,导致很多百姓家破人亡。类如割去宫人的舌头,将宫人埋于雪中冻死、绑在树上饿死、用火烧死等等,更是秦王的基本操作。

欧阳伦贩卖茶叶被杀,朱元璋的有些儿子,按照他所制定的刑罚,早就应该被处刑。但朱元璋有杀儿子吗?当然不会。

但朱元璋对藩王的违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藩王们如果犯了罪,如果不是谋反,就召开家族会议,来商量如何解决。也就是说,藩王的罪行,不经过司法,又用司法特权。有名一代,真正拥有对藩王们的处罚权的也就皇帝一人而已。

诸王及其子孙如果在封国内有过失,只接受皇帝的面谕和训诫,不准派人拿问,即便有罪也不能用刑。

说白了,只要不谋反,基本可以在自己的王府里随心所欲,胡作非为。

04

在另外一方面,也不是所有宗藩们都可以作威作福,一些宗藩甚至会受到明朝官员们的欺凌。

由于明朝中后期对于宗藩实行了严格的管理,他们的行为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事事皆要向朝廷请示之后,方可实行。既然要申请,那么朝廷的官员就在其中凭借权力对一些宗藩进行敲诈勒索。

嘉靖年间,宁王去世,吕坤受朝廷委派去宁王府吊唁,发现一个十分奇怪的现象,宁王的五个儿子居然没有取名。按照当时的规定,藩王的儿子取名要上报朝廷进行请名,也就是不能私自取名。

宁王长子已经年满20岁,宁王在其几岁之时就开始向朝廷请名,但是过了15年,仍然没有结果,这中间宁王花费打点的银两超过千两,也无济于事。于是,宁王的五个儿子都只能以乳名相称呼。这中间原因很多,有写办的人员,写错了日期,但这只是技术上的问题,真正核心是一些人乘机从中渔利,以取名一事,不断向宁王要钱。

最终,吕坤也感叹这件奇异之事:

嗟乎,父为王,母为妃,其子请名十五年不得,臣窃痛之。 吕坤:《宗藩要疏》,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五,第4499页

而这类事情在明朝并不鲜见,宗室婚配也是要向朝廷请婚的,这中间又少不了给官员们贿赂,一些不愿意给钱的宗室,下场就比较惨了,比如正德年间,庆王府中的宗室成员有女性到了30岁,男子到了20岁还没有成婚的情况;而嘉靖年间,就藩大同府的宗室成员有头发已白,尚未婚配的情况。